進價20元的項鍊“閒魚”上翻倍賣,姐弟銷售假冒名牌首飾19萬元

95後姐弟購買假冒知名品牌首飾,通過“閒魚”平臺等對外銷售,總案值達19萬餘元。徐匯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餘某和餘某彬有期徒刑1年和10個月。

2018年4、5月份開始,餘某通過微信和閒魚銷售假的某名牌首飾。剛開始從深圳的批發市場拿貨,後來上游的“廠家”林某、傅某等人(另案處理)和餘某聯繫,稱他們能直接供貨,生產的首飾質量比其他人家要好,價格也可以,一條假項鍊20-30元,一個手鐲50-60元,一副耳釘35-50元。同時還會提供產品標籤,和首飾都一一對應。

餘某覺得有利可圖,去了“生產工廠”進行考察,決定和對方合作,約定當天開單,假冒飾品的外包裝、小票、保修卡等則另外從深圳的市場裡直接拿貨。

進價20元的項鍊“閒魚”上翻倍賣,姐弟銷售假冒名牌首飾19萬元

餘某糾集了其弟弟餘某彬等人在深圳市某小區內住下來,由余某向“廠家”聯絡貨源和外包裝,餘某彬等人開設“閒魚”賬戶,包裝產品,在網上銷售假冒飾品,具體售價也都自行確定。餘某則通過每月結賬的方式,和其平分利潤。餘某彬除了大號外,還開設了閒魚小號,便於在大號被封的情況下使用。

除了在“閒魚”上售賣外,餘某還通過自己的微信號銷售假冒的該品牌飾品,“熟客”們會發給餘某他們要的假飾品型號照片進行定製,一般一件賣60-80元。

進價20元的項鍊“閒魚”上翻倍賣,姐弟銷售假冒名牌首飾19萬元

余姓姐弟非常狡猾,他們銷售假冒首飾並不囤貨。然而,公安機關從其深圳駐地查扣到了大量小標籤、小票、保修單、卡片、外包裝紙盒、絨布小袋以及外裝紙袋、首飾包裝盒等物品。根據該品牌公司提供的證明,上述查扣物品均非公司生產或授權生產。

同時經過審計,餘某、餘某彬等人的多個支付寶賬戶銷售假冒名牌首飾,共計收款19萬餘元。這些證據結合被告人的口供等,證實兩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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