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當心!網絡二手交易有陷阱

目前,網絡上出現了不少二手產品的交易平臺,很大程度上簡化了二手物品的交易流程,其中以某魚為首的二手平臺成為了廣大用戶清理閒置的首選。然一些二手交易平臺並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所以一旦“確認收貨”,就代表買家認可商品,後續的糾紛在交易平臺則無法解決。前不久,新寧縣人民法院便審結了一起因在某魚網購手機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案。

2019年5月,黎某通過某魚APP,與楊某就購買一部蘋果8Plus達成一致:黎某通過APP支付貨款3088元,楊某通過快遞交付手機,若手機非正品黎某則退還手機,楊某退款。收到手機後,黎某拿去手機店驗貨,發現該手機的序列號是更換產品的序列號,已經被蘋果官方註銷了,失去了保修服務,屬黑機。而後,兩人則商議好退貨退款,並互加微信好友。黎某當即寄出手機,並將快遞迴執單通過微信發給楊某。但是,黎某按以往操作習慣,點擊確認收貨欲申請退款,卻發現,沒有售後保障和退款選項,於是立馬微信聯繫楊某,發現楊某將其微信和電話都拉入了黑名單,黎某隻能通過APP服務平臺向楊某數次催討,要求楊某履行退款義務,楊某沒有履行亦無答覆。黎某隻能訴至法院,要求楊某返還貨款3088元,並承擔三倍賠償金9264元,共計12352元。

新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黎某作為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楊某在同意退款後,卻拒絕履行退款義務,並將黎某拉黑,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同時,楊某提供的蘋果8Plus不具備手機應當享有的售後保障而出售時未作說明,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黎某要求楊某增加賠償的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符合法律規定。遂判決:楊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賠償黎某貨款損失3088元,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9264元,合計12532元。

一審判決作出後,楊某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了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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