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求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及摩托車通行區域意見的公告

關於徵求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執行《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根據該《條例》第二十八條“非本市號牌及本條例實施後在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註冊登記的摩托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城市中心區域的具體範圍,由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規定,擬劃設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現將擬劃設的範圍予以公佈,並於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附:

1.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

2.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示意圖

汕頭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9日

■附件1

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

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西以西港河東岸線(含東河堤)為界,東以東海岸大道為界,北以萊秀路—中陽大道—新津河東岸線(含金葉島,不含東河堤)—下埔橋閘(老橋)—汕樟北路—梅溪橋—護堤路—金鳳中路一線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線為界。具體為:中心城區西港河一線以東,新津河一線以西,萊秀路—中陽大道—東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橋—護堤路—金鳳中路一線以南,礐石海北岸線以北的範圍(詳見附圖)。

■附件2

關於徵求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及摩托車通行區域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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