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生產的倫理》法律特權下的通脹

通貨膨脹和正常的貨幣生產有什麼區別?本質區別就在於是否存在欺詐和強制。

如果說是單純的欺詐(比如造假錢、或者偽造貨幣憑證),那這種情況就是“地下通貨膨脹”。

不要忘了,政府其實也會搞地下通脹。在中世紀,很多政權都會為了財政需要,偷偷摸摸降低貨幣成色,也就是偽造貨幣憑證。那什麼叫法律特權下的通脹?法律特權具體又有哪幾種呢?

在一個自然貨幣秩序裡面,通脹總是地下的、暫時的。

但我們今天的制度,央行、紙幣和許爾斯曼所說的多種貨幣,尤其是貴金屬貨幣,相互競爭的體系看上去有很遠很遠的距離。

在自然的貨幣秩序裡面,因為人們可以主動選擇貨幣,貨幣存在優勝劣汰,所以基本上不會有制度性的通脹存在。

但我們今天的體系下,央行製造通貨膨脹的能力幾乎是無限的。央行是怎麼來的?紙幣是怎麼來的?驅動著整個貨幣制度變遷的動力來自哪裡?

許爾斯曼引用了尼古拉奧雷姆的分析。尼古拉奧雷姆是十四世紀最偉大的思想家,非常博學的一位人物,把很多書從拉丁語翻譯成法語,還評註過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影響力很大。

他的那本《論貨幣》也許是最早的一部貨幣學專論。

那我們知道,中世紀是西方現代國家、現代制度的源頭。其實貨幣領域也是這樣,那奧雷姆怎麼說的?他說,君主折騰貨幣,歸根結底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君主得到的利益呢也就是社會虧損的。

他說的非常明白了。但在中世紀,君主制造的也大多是地下通脹。通脹怎麼變成一種制度呢?人們為什麼會普遍接受紙幣呢?很顯然,不可能是政府憑空要強制所有人用它發行的紙幣。再怎麼強大的政府,也做不到這一點。

歷史上看,政府大多是藉助舊有的貨幣秩序逐步建立起法令性通脹的秩序。它要對舊有的秩序進行法令性改造,政府主要有四個大招。這四個大招對於我們今天的貨幣體系來說缺一不可:

第一個大招是“偽造的合法化”。具體來說就是將偽造貨幣憑證合法化。比如說地下通脹,主要就是錢幣和部分準備金憑證的合法化。

第二個大招是“法定壟斷”。規定某種或幾種貴金屬為貨幣,規定只有少數銀行可以壟斷髮行銀行券等等。

第三個大招是“法定貨幣法”。也就是規定一種或者幾種法償幣, 所有的交易、償還債務等等都要用法定貨幣。

第四個大招是“合法的中止償付”。這是部分準備銀行券的進一步發展,在部分準備金銀行發生擠兌風險的時候,政府允許他們暫時停止償付客戶儲存的貨幣。

這四個大招在西方貨幣體系發展的歷程中,相互組合,最後創造了我們今天的紙幣本位體系。


延伸思考:

尼古拉奧雷姆《論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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