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之外,還需什麼?

本報消息,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修改形成了《麗水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草案)(第二次徵求意見稿)》,為提高立法質量,日前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針對城市養犬管理的立法,必定有利於管住不文明養犬。因為確立這樣的法規,就相當於給養犬人、管理者等等指出了行動的方向。但顯然,管住不文明養犬,立法只是開始。因為如果養犬人不守法,依然隨心所欲,不按方向走,那文明養犬的實現就成了空中樓閣。怎麼辦?

需要執法部門嚴格執法。法規的威懾力來源於嚴格執法,如果光有法規,不去嚴格執行,誰會把這法規當回事?這樣的法規很容易成為軟柿子,誰都想來捏一把。而只有避免讓法規成為軟柿子,人們才會認真遵守,不文明養犬才有希望被管住。這次徵求意見的內容包括:遛狗有禁區,違者最高可罰2000元;外出遛狗不拴繩,最高罰兩千並可沒收犬隻。這樣的規定應該還是有點威懾力的,但威懾力的真正形成並強化,還有賴於法規施行後的嚴格執行,否則,在禁區遛狗、外出遛狗不栓繩的現象就很難杜絕。

當然,光靠執法部門使勁也不行,畢竟人力有限,就那麼幾雙眼睛怎麼顧得過來?所以,也需要街道社區等等基層單位的配合。畢竟,基層單位與養犬人接觸相對密切,如果有他們配合,許多情況就可以及時反饋到執法部門,許多不文明現象也可以被及時阻止,這對管住不文明養犬是有好處的。但光靠他們也還作用有限,畢竟他們也人手有限,工作很多,沒那麼多時間精力投入養犬管理。所以,這個時候,群眾的參與就很關鍵。比如熱心的大爺大媽,養犬人的鄰居,乃至養犬人的家人等等,如果他們也能積極參與對不文明養犬的監督,那麼,這樣的監督就比較緊密,容易做到無死角,這樣,不文明養犬行為就無處遁形。比如有人外出遛狗,狗粑粑隨處亂拉也不處理,這個時候,如果有人上前提個醒,干涉一下,那麼,不管對方會不會當場把狗粑粑清理掉,起碼,心裡總會有點忌諱,下次可能就不敢太隨便了。

又是執法部門,又是基層單位,又是廣大群眾,想管住不文明養犬,要那麼多人用力嗎?對了。這不能是一個人在戰鬥,而需要大家共同戰鬥。養犬人隊伍挺龐大,又分散在各處,只有大家參與管理,凝心聚力,才能形成一張網,把不文明養犬現象儘量網乾淨。

大家用力,如何做到?需要把與不文明養犬行為作鬥爭,和大家的利益掛鉤。一旦與利益掛鉤,或獎或罰,對個人來說,與不文明養犬行為作鬥爭的意義就不再抽象,而是變得具體,變得更切身,更會重視,也就容易把力氣用出來。比如給一條狗確定主人以及監管人,監管人或是家人或是社區黨員幹部或居民,一旦出問題,監管人也要承擔責任。這樣,估計監管人得天天盯著狗主人。想不文明?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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