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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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只是違法,被抓一般接受行政處罰,最嚴重不過強制戒毒兩年,相信很多人非常清楚。但這也讓一些人心存僥倖,認為吸毒也沒什麼大不了,不過是批評教育一下,然後在拘留所呆幾天就沒事了。

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

然而,這些人並不知道,吸毒本身是一件遊走於違法與犯罪之間的危險行為,有些時候,連吸毒人員都不清楚自己怎麼成了犯罪人員。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人雖然不吸毒,但身邊有吸毒朋友,也很可能涉嫌犯罪。

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容留他人吸毒罪

這條罪行吸毒人員非常容易觸犯,例如之前一些曝光的吸毒明星。常見於聚眾吸毒行為,為他人或多人提供吸毒場所。另外,一些不吸毒的人也有可能觸犯此條法律,例如用自己的身份證為吸毒人員在酒店開房,為其吸毒行為提供方便。

案例:

2014年,房祖名和柯震東在北京一起吸毒被警察抓獲,後者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但房祖名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訴,最後罪名成立,判處房祖名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

柯震東是因為單純的吸毒,所以行政拘留14天。但房祖名不同,他不僅吸毒,還提供吸毒場所,即北京自己的家裡,所以被人民檢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訴,由於他認罪態度好,且配合調查,判刑還不算太重。

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

常見於一些長期吸毒人員身上,由於吸食的劑量越來越大,頻率越來越高,他們懶得頻繁購買,選擇一次性大量購買,然後慢慢吸食。而吸食毒品不久的新手,最多持有一到兩次的劑量,很長一段時間才會再次購買,所以基本達不到此罪的最低要求。

案例:

2014年12月25日晚,尹相傑因涉毒被警方抓獲 ,當場繳獲冰毒10餘克,由於持有毒品數量已經遠超一般吸毒人員,最終,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尹相傑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

尹相傑曾經承認自己吸毒12年,說明其已經是一個重度吸毒成癮者,從持有這麼多毒品來看,他每次使用的劑量必然不小,所以需要多備一些毒品,以防萬一。其實尹相傑的案例可以看出,一些長期吸毒的人員很容易觸犯這條罪行。

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罪同樣也有可能出現不吸毒人員身上,例如在2012年,福建三明市尤溪縣人鄭某在廈門撿到一個帆布包,裡面有冰毒50多克、麻古1.13克。鄭某明知是毒品,沒有選擇交給警察,而是準備帶回尤溪縣佔為已有,結果在路上被警察查獲。

尤溪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明知是毒品,且數量大,仍準備私自佔有,已經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終,法院根據鄭罪的態度,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為了減輕自己吸毒的內疚感或是籌集毒資,一些吸毒人員特別希望更多人參與吸毒,所以很喜歡拉人下水。一個不吸毒的人只要踏入毒友圈子,就必然會受到吸毒人員們的各種引誘、教唆和欺騙,目的只有一個,發展越來越多人成為他們的同夥。

案例:

2000年3月,上海市嘉定區方泰鎮漳浦村村民崔某,對同村村民印某、張某、錢某等年輕人宣揚吸食毒品能治病、會產生“飄”的感覺等吸毒後的所謂體驗,並當場示範吸食毒品的方法,致使他們產生吸食毒品的慾望,並仿效崔某的方法吸毒。此後,崔某多次夥同印某、張某、錢某、孫某、倪某等人籌集錢款購買和吸食毒品。崔某被抓之後,法院判處崔某犯引誘、教唆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

更可惡的是,這些吸毒人員為了更好的拉人下水,他們把目光盯向未成年人,因為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好奇心更重,很容易受到誘惑而吸毒。近年來,吸毒群體越來越低齡化的一個原因,就是越來越多未年成人受吸毒人員或毒販引誘、教唆、欺騙而走上吸毒成癮之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強迫他人吸毒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相對還算“文明”,充其量只是為了拉人下水,成為毒友。但有些暴戾的吸毒人員憎恨他人或與他人發生糾紛,往往不擇手段,通過暴力手段強迫對方吸毒成癮,達到報復的目的。

2014年10月9日18時許,吸毒人員張某因債務糾紛將受害人劉某脅迫至其家中,用電警棍對劉某進行電擊和毆打,而後強迫劉某吸食毒品。當晚22時許,張某又駕車將劉某帶至劉某的家中進行控制,期間張某間斷地用電警棍對劉某進行電擊和毆打,並強迫其吸食毒品。被抓之後,法院最終判處張某以強迫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張衛東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

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

令人髮指的是,這種罪行還有很多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當今社會一些犯罪組織人員, 為了讓一些未年人為自己謀利或是進行違法行為,選擇使用毒品控制他們。一旦引誘、教唆、欺騙手段無效,他們就會採用暴力手段,強迫未年成人吸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

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揹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處罰參考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很多吸毒人員,由於吸毒的劑量越來越大,加上一些吸毒引發的其他行為,例如賭博、情色等,導致費用開銷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往往會選擇“以販養吸”,即從上線毒販拿貨,一半自吸,另一半出售他人。這樣一來,他們即保證自己有毒可吸,又能賺取下一次毒資。

案例:

湖南省汨羅市的曾某夫婦吸毒上癮,每天花費數百元,負擔沉重。但他們為應付毒品開銷,竟以販養吸,將毒品當“外賣”送。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黃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5000元贓款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

吸毒人員每次“以販養吸”的毒品數量通常不會太大,畢竟他們也清楚風險太多,但我國法律規定,無論販賣多少數量的毒品,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一旦查獲到累積的數量大,一樣會重判,最高可有期徒刑十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吸毒人員經常需要與毒販打交道,購買毒品,因此對這些毒販非常瞭解,甚至有些本身就是朋友關係,為了所謂有義氣,他們很容易觸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例如協助毒販朋友逃脫警察抓捕或通風報信等。

案例

2016年9月14日,張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抓獲,供出毒販李某。警察為了抓捕毒販,安排張某假意與李某達成毒品交易的約定。誰知在碰面之後,張某不忍心出賣朋友,便告知民警就在附近,然後兩人一起脫離警察的監控。張某再次被抓後,法院判處其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處拘役五個月。

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

另外,經常有一些人,明知自己的親人參與製毒、販毒等犯罪行為,不僅不阻止和舉報,反而幫忙隱瞞,以及通風報信,甚至誤導警察查案和抓捕。雖然他們沒有參與制毒、販毒,但同樣觸犯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一樣有可能受到重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這種罪行常見於一些大麻吸食者身上,一方面他們嫌毒販那裡購買的大麻又貴又不好,另一方面瞭解到大麻容易種植後,會選擇從網上購買毒品種子,然後在家中臥室或是陽臺,利用人工造光的方法,盆栽大麻。待大麻葉成熟之後,他們一部分用於自已吸食,一部分用來販賣。

案例:

南京趙某吸食大麻成癮後,偶然機會了解大麻容易種植,便在網上購買種子,在自己家的陽臺上種植起來。在警察抓捕之前,趙某已經靠種植的大麻賺了不少錢,還準備購置一系類的培苗設備,擴大種植和販賣的規模。最終,趙某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以及販毒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

近些年,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還經常發生在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農村老人身上,他們聽信罌粟可以治病,以及給食物增香,但在自家院子裡種上種植罌粟,少則數十株,多則上百株,然而,他們不知道這種行為已經涉嫌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

眾所周知,吸毒不僅會破壞家庭幸福,更會危及社會的穩定,例如吸毒人員為了籌集毒資,進行不擇手段的犯罪行為。例如搶劫這種最簡單粗暴的來錢行為,一旦在犯罪過程中遇到激烈反抗,他們很大概率會採取極端殘忍的手段傷害受害者。

案例:

南昌人熊某、胡某都是五旬男子,吸毒成癮,其中熊某有多次盜竊、搶劫犯罪前科。2014年1月26日,因為臨近過年沒錢買毒品,兩人便合謀搶劫“搞錢”,他們選擇南昌勝利路的一家紋身店老闆為目標。傍晚時分,胡某假意要紋身,吸引老闆注意力,而熊某轉到老闆背後,二話沒說,持斧頭敲向店老闆頭部,致其當場死亡,然後兩人搶走店裡財物。1月28日,警察將兩人抓獲,當時熊某、胡某正在吸毒。

吸毒容易觸犯哪些罪行?引誘、強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

搶劫只是吸毒人員籌集毒資常犯的罪行之一,實際上,只要能快速弄到錢,他們無論什麼犯罪行為都有可能涉及,例如偷盜、詐騙、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非法拘禁、 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生活中,任何一個吸毒人員或多或少都會涉及到一些犯罪行為,有些還能及時回頭,重新做人,但有些一旦過界,只有死路一條。這種遊走於違法與犯罪之間的危險行為,時間越久,越難回頭。


------本文轉自王醫生談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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