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一出租車司機酒駕被拘留15日

“如果世上買有後悔藥的,不論多大價錢,我也要買,這次被查到,太不划算了”,梁某懊悔地說到。3月22日19時許,運城市夏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巡警一隊民警在232省道中留段對晉MTXXXX出租車檢查時,車內的濃烈的酒味引起了民警的警覺,隨即對駕駛人梁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結果顯示為30mg/100ml,該駕駛人的酒精含量已經達到酒駕標準,屬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

運城一出租車司機酒駕被拘留15日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出租車駕駛人梁某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將被依法處以5000元罰款,並處15日行政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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