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促进我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四举措”促进我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四举措”促进我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四举措”促进红河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四举措”促进我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未检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实现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未检工作三大目标。红河州未检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决定从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在全州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并制定《红河州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全州各县市院贯彻落实。

《方案》中明确要求通过“四举措”,抓牢办案重要时间节点,优化办案机制,提升案件质量。

“四举措”促进我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No.1

“四举措”促进我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No.2

“四举措”促进我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No.3

“四举措”促进我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No.4

“四举措”促进我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下一步,红河州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收集、整理案件的规范文书模板、典型案例下发各县市院研究学习,通过强化规范办案意识、办案流程,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把关。并制定有效的案件管理措施,不断树立“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理念,以更加专业、规范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开展。

第74期第210条 总第1389期

2020年4月20日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四举措”促进我州未检案件质量提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