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豪橫”男子不配合調查舉木凳襲警 被判刑8個月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20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通訊員 曾晶晶)面對民警上門調查,望城男子楊某“豪橫”過頭,暴力阻礙執法,舉起木凳砸向警車與民警額頭……記者今日從望城區人民法院獲悉,楊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不滿民警調查 男子砸車又襲警

2019年12月16日傍晚,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突然響起一陣電話鈴聲:有群眾舉報高塘嶺街道上西塘街某旅館存在賣淫嫖娼行為。接警後,高塘嶺派出所民警徐某某、協警謝某某等人當即駕駛警車前往旅館核實情況。

民警來到涉事旅館開展調查,旅館經營者楊某暗生不滿,在民警上樓檢查時突然手持木凳砸擊警車,致使警車前擋風玻璃開裂、警燈損毀。民警徐某某見狀,趕緊上前阻止,卻被手持破損的木凳的楊某反手砸到前額,致使徐某某額頭腫脹。隨後楊某被民警制服,帶回高塘嶺派出所接受調查。

楊某歸案後,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時,楊某賠償民警徐某某醫藥費共計1200元,賠償高塘嶺派出所警車維修費1800元。

望城“豪橫”男子不配合調查舉木凳襲警 被判刑8個月

為衝動買單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懲處。楊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從重處罰。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和從寬處理;案發後,楊某通過親屬主動賠償了全部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量後,法院以楊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據悉,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並於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體現了司法機關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的決心和態度。

本案中,被告人楊某對民警直接實施人身攻擊,對警用車輛進行打砸等破壞的行為,均屬於暴力襲警行為,應當適用刑法關於襲警從重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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