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老闆街”一房東被處罰!這件事很重要!

定南,是一個很宜居的城市

有美食、有美景

安全感很高、工作機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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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也是一個很有包容性的城市

除了定南各個鄉鎮的人還有來自五湖四海的外地人他們選擇在這務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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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成了首要要解決的問題有的人選擇買房而有的人卻只能選擇租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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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房東們可要注意,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告》出租房屋需向公安機關報備並如實登記承租人信息

也就是說,當“包租婆”沒有問題但必須當一個合格的“包租婆”否則,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為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定南縣公安局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加大出租房屋、旅館及酒店排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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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一早

民警在“老闆街”巡查時

發現一小巷子兩名女子有違法嫌疑於是上前盤查得知兩女子租住在房東劉某某處

但劉某某併為按規定登記報送兩位租客的任何信息

在掌握相關情況後民警依法將劉某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4月18日定南縣公安局依法對房東劉某某處以行政處罰並責令其嚴格履行報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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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真的很重要

今天,小編請大家再回顧一下《公告》

↓↓↓

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告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江西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和贛州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並在三個工作日內通過“贛州市流動人口e申報系統”(簡稱“e申報”)報送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相關信息;對少數本人確無法使用申報系統報送的,可填寫相應紙質表報當地村(居)委會社區幹部代為申報;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及時更新信息;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二、報送方式和內容

(一)通過“贛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提供的

“贛州市流動人口e申報系統”(簡稱“e申報”)進行填報。

(二)填報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相關個人資料,以及出租房屋地址等信息。

三、法律責任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出租人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員的管控等工作,若出租人未主動通過“贛州市流動人口e申報系統”報送信息登記備案或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的,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兩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進行處罰。

(二)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五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為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出租人出租給他人介紹或者容留賣淫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明知是有犯罪行為的人而為其提供出租房屋,幫助其逃避或者為其做假證明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明知承租人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利用出租房屋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危險物品,不及時制止、報告,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七)出租人及承租人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處兩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八)住宿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九)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贛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0日

附:贛州市流動人口e申報系統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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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疫情形勢依然嚴峻

請廣大出租屋管理者

認真落實治安安全責任

確保如實登記申報好出租人、承租人相關信息

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防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發生

這些事決不能放鬆

請大家支持配合!

來源:歷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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