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明德先生的言論

明德先生一直在質疑方方,其中一條是殯儀館的照片,指責方方說謊。

按照道理來說,指責別人說謊,就應該提出證據,證明別人說了謊。

明德先生卻不是,他要方方提供照片,自證清白。

舉個例子:

明德先生一直沒有說,他自己是個廉潔奉公的好公民,我現在質疑他貪汙。

如果明德先生貪汙了,請主動去司法機關自首。

如果明德先生沒有貪汙,請拿出沒有貪汙的證據,提供名下不動產,銀行存款,股市,汽車,子女留學等,以證明清白。

也許有人問我,你憑什麼要明德出具證據?

我也想問,明德先生,你憑什麼找方方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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