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公佈:收視收聽率不得造假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3日電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13日公佈《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簡稱“《規定》”),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所稱廣播電視行業各單位,是指從事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相關業務活動的各類法人單位。

  《規定》提到,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依託大數據統計信息系統,統籌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對數據的採集、發佈進行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干擾、破壞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不得製造虛假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

  《規定》表示,廣播電視行業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統計工作責任制,並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完善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出現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分管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統計人員承擔直接責任。

  《規定》提出,廣播電視行業各單位負責人不得擅自修改統計人員依法蒐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規定》還提到,廣播電視行業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廣播電視統計資料審核制度,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資料由相關職能機構分工負責,綜合統計機構統一管理。統計調查中取得的原始資料應當至少保存2年。彙總性統計資料應當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統計資料應當永久保存。

  規定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2005年1月27日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佈、2016年5月4日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修訂的《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7號)同時廢止。(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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