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不該成為追討醫療費的“籌碼”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定律,每個人都會經歷這個階段。如果不幸離世,需要醫院向家屬開具死亡證明,才能安葬。但是上海市民胡月琴為了安葬兒子,卻奔走了17年至今未果。如今兒子的遺體依舊存放在殯儀館,17年產生了20多萬元的費用, 她認為這完全都是由醫院未及時開具死亡證明而造成的,這筆費用應該由對方承擔。

出具死亡證明,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然而,這家醫院卻以死者家屬拖欠醫療費為理由,拒絕開具死亡證明,導致死者17年無法安葬,並且產生了20多萬元的“天價”屍體冷凍費用,這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悖逆人倫。

醫院追討醫療費無可厚非,防止病人“逃單”也沒有錯,患者欠債還錢也是天經地義的,但醫院維權也應該合法,不能把欠費當成拒開死亡證明的理由。有醫療費用糾紛,醫院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徑,憑什麼人死了不開死亡證明?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出具死亡證明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即便患者欠費,醫院也要履行應當的義務,而不能以債權債務關係來“對抗”出具死亡證明的法定義務,更不應以此作為逼迫家屬還債的“特權”。開具醫學死亡證明,本身是醫院的一個行政行為,不能以醫院自身的經濟利益為“轉移”,若以此為“籌碼”,就是把國家賦予的行政管理職權異化為“逼債利器”。

常言道“入土為安、死者為大”,說的就是讓逝者早日安葬歸寧。“白髮人送黑髮人”本就讓這個不幸家庭蒙受巨大悲痛,然而因為一張“無法得到”的死亡證明,胡月琴苦苦等了17年,由此產生的“天價”屍體冷凍費,更是讓人感嘆“死不起”。無論是經濟上的巨大壓力,還是精神上的備受煎熬,都是源於這家醫院拒開死亡證明,這不僅違反法治精神,更是缺少“人情味”。作為救死扶傷的醫療機構,醫院理應講求人道主義,然而涉事醫院用死者的死亡證明做“籌碼”,以此“施壓”家屬還錢,不僅涉嫌將自身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和經濟利益做“捆綁”,而且顯然有失人情味,在道義上已經突破了底線。

“冤有頭債有主。”醫院不能將追討醫藥費與開具死亡證明混為一談,更不能將死亡證明作為追討醫藥費的“把柄”。俗話說“一碼歸一碼”,醫院為死者開出死亡證明,這是法定的行政責任,必須首先履行開具義務,不能人為“設置障礙”。然後對於拖欠的醫藥費,再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追討。誠然,醫院不是慈善機構,但也不能把“盈利”作為唯一目的,雖然患者家屬沒有足額繳納醫療費用,會給醫院帶來“虧損”,但從權利責任義務的分析來說,以不開死亡證明來要挾死者家屬付款,涉事醫院難免有“一切向錢看”的嫌疑,同時濫用了醫院的行政管理職責,應該為此舉造成的損害結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入土為安是一個人最後的尊嚴,開具死亡證明也是“順理成章”的事。然而,這場歷經17年的“死不起”,卻讓人看到入土為安的“艱難”、開具死亡證明的“磕磕絆絆”。我不想對涉事醫院進行“道德綁架”,但最起碼應該遵照法律,體恤人情,別讓死者家屬“痛上加痛”。(作者系天府評論特約網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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