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9年度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情況出爐!

為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提高巡查工作質量,有效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管理辦法》(滬建質安〔2019〕40號)、《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辦法》(滬建質安〔2019〕571號)、《關於開展2019年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的通知》(滬建質安〔2019〕800號)的有關規定,市住建委組織開展了2019年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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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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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上旬,市住建委組織兩個考核組,對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2019年度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進行了考核。

考核工作採取聽取彙報、調閱資料、問題反饋、打分相結合的方式。年度巡查考核以100分計分,進行量化客觀考核。考核結果在80分以上有6個單位;70分至80分間有5個單位,60分至70分間有5個單位。奉賢區、寶山區、閔行區、普陀區、徐彙區、嘉定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考核成績領先。同時,湧現出一批先進工作者,市住建委將給予表彰。

總體評價

從考核情況看,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基本能夠按照要求,認真開展本區域工程巡查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一)處置工作明顯提高

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基本能按規定,及時落實違規行為的執法處置工作。對於市巡查開具的建議整改、局部暫緩(暫停)施工項,各區均能夠按要求開具相應的措施單,開具率為100%,且基本做到跟蹤落實銷項。“回頭看”檢查方面,絕大多數項目均整改到位。建議處罰項落實方面,全市平均處罰率為83.3%,比2018年度有明顯提升。全市各區中,普陀、閔行、奉賢、崇明等區在落實市巡查處罰及項目經理記分建議方面均為100%。

(二)巡查機制逐步完善

各區巡查機制逐步完善,主要採取兩種模式開展區巡查工作,一種是由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直接組織實施、下屬工程監管機構配合參與,一種是由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委託下屬工程監管機構具體實施區巡查工作。絕大多數區建立了專職巡查隊伍,其中奉賢、寶山、閔行、金山、虹口、青浦等區工程監管機構專門成立了巡查科室,專司巡查工作。為進一步充實巡查力量,普陀、嘉定、楊浦、虹口、松江、青浦等區還建立了巡查專家庫。

(三)巡查工作有序開展

各區均能按照要求制定合理的,與本區建設規模相適應的年度巡查計劃,並積極開展巡查工作。據統計,2019全年各區共巡查工程1089個,總建築面積7010.82萬平方米,其中,浦東、靜安、閔行等區巡查項目數量較多;奉賢、靜安、閔行、青浦、寶山、普陀等區巡查綜合處置力度較大,其中,奉賢區行政處罰力度最大,青浦區貫徹落實滬建質安〔2018〕586號文件要求開具暫停施工指令書力度最大,崇明區落實項目經理記分力度最大。

(四)巡查檔案基本規範

各區按照要求建立巡查檔案及臺賬,其中寶山、金山、閔行、普陀、青浦、長寧等區巡查檔案管理工作比較規範,臺賬要素齊全,檔案內容完整,資料歸檔及時,落實專人管理。

(五)巡查工作不斷創新

今年各區在開展巡查過程中,工作方法和巡查措施得到不斷創新。其中,寶山區實行了區建管委委託,區安質監站牽頭,區建管所配合,街鎮專管員參與的巡查新模式;松江區巡查過程中向施工單位發放《應知應會手冊》;普陀區和閔行區在巡查過程中增加了材料、結構、機械抽檢;虹口區和長寧區定期對巡查發現問題進行分析並及時反饋給監督部門;閔行區將巡查結果作為區監督分所的考核重要依據;閔行、嘉定、黃浦、崇明等區已率先在巡查過程中試用執法記錄儀;大部分區參考市巡查經驗,制定了巡查事項檢查表。

(六)開展相關工作

奉賢、崇明、黃浦、靜安、徐匯、長寧等區在推進人臉識別系統工作中力度較大,落實率為100%。徐匯、浦東、松江、青浦、閔行、奉賢、寶山、楊浦、金山等區配合市住建委開展了擴大巡查;普陀、寶山、閔行、長寧、徐匯、虹口等區派員參與了《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冊(2020版)》修編工作。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議各區在巡查工作中儘快全面落實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提高執法人員自我約束、自我防範意識,維護當事人及執法人員合法權益,有效減少涉法信訪、投訴,保障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執法監督。

(二)加強區巡查基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即在巡查工作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進一步規範巡查工作,強化巡查處置力度,提升巡查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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