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李達康和祁同偉的恩怨

李達康在常委會上極力反對祁同偉提副省,他不只是巴結新來的省委書記沙瑞金,還有歷史原因。

李達康和祁同偉在工作上多有交集,兩人共事的時間不短。當年李達康曾經是京州市市委書記趙立春的秘書,而祁同偉擔任京州市公安保衛處處長,兩人有共同的上司——趙立春。在當時,李達康的級別可能是副處,祁同偉為科級幹部,兩者的級別差別不大。祁同偉的政保處處長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趙立春的安全秘書,警衛。他倆可以算是趙立春的秘書,只是負責的工作不同罷了。如果從親密度上看,李達康比祁同偉上。李達康可以天天見到趙立春,而祁同偉並不能。如果親密度決定關係,那麼李達康與趙立春的關係顯然要高於祁同偉。正因為如此,祁同偉才不會放過任何向趙立春拍馬屁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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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立春曾經率部屬回老家上墳,李達康和祁同偉都去了。在祭拜過程中,祁同偉竟然跪下下哭趙家的墳,這讓李達康產生了極度不適應,他強烈鄙視祁同偉這種行為,因為記憶深刻,故而在常委會上捅出來,這事不只是讓他看不起祁同偉這個人,還讓其很不爽。雖然祁同偉在拍趙立春的馬屁,但是間接上也打擊了李達康。作為秘書竟然還不如一個小小的保衛處處長,或者說人家外人都這麼關心書記,自己的秘書卻沒有一點表示,書記心裡難免會產生一些想法。祁同偉的行為明顯是在趙立春面前爭寵,本來李達康是他身邊的紅人,現在好了,祁同偉長這麼一出,李達康可能會受到冷落。趙立春可能會將更多的目光投向祁同偉。如果李達康要贏回這場勝利,那需要更加的無下限,更加的不擇手段。這些並不是李達康喜歡乾的。如果正常情況,祁同偉怎麼能爭得過自己在趙立春心中的位置了。祁同偉用不當的方式競爭,這讓李達康一直耿耿於懷,以前趙立春在,他不能說。現在趙不在了,他不再顧慮了,於是一吐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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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州是李達康和祁同偉的起點,接下來的林城則是兩人晉升的關鍵地。劇中,漢東省組織部長吳春林向沙瑞金彙報祁同偉的情況時,說到他做了八年的省公安廳副廳長廳長,在之前擔任過林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達康也擔任過林城的書記,兩者會不會在林城有交集。沙瑞金曾說李達康已經做了四年的省委常委了,同時也能說明他至少做了四年京州市委書記,在京州之前,李達康在哪裡了?林城。八年前祁同偉在林城,四年前李達康在林城。時間上有可能。此外,李達康在林城前,他是呂州市市長。為何調離呂州,與沙瑞金有關係。因為月牙湖的事,李達康和趙立春分道揚鑣,而高育良則成為趙的紅人。李達康到林城,趙會放心嗎?除了趙之外,高育良是不是也想阻擊李達康了。如果這樣,那麼是不是需要派個人過去監視一下。所以祁同偉被派到林城擔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家原來是京州市副檢察長,到林城好歹變正了,這能讓自己的履歷好看些,方便將來的晉升。當然更重要的是監視李達康,找到他的把柄。

《人民的名義》:李達康和祁同偉的恩怨


劇中也談到了李達康在林城的情況。雖然他的政績斐然,並且還創新性地解決了煤礦塌陷問題,收到了生態和經濟雙重效益。但是在搞開發區的時候,其手下的副市長貪汙受賄被雙規,極大地影響到林城的經濟發展,使得GDP從全省的第一名一下子落到了第五名。這對李達康的打擊非常大。如果林城一直保持下去,李達康高升的可能性會更大。那麼當時副市長貪汙的問題誰曝光的了。如果是李達康的盟友,顯然不會這麼做。當時漢東能夠這麼幹的必須要有實力,同時要有動機,而且還有抓住時機。整個漢東,除了高育良和祁同偉外,恐怕找不到第二人了。因此,祁同偉當時在林城,並且擔任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他完全可以做到。高育良當時還在呂州任書記,祁的老丈人梁群峰尚未退休,擔任的是漢東省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通過祁同偉找證據,然後交給其岳父,曝光李達康部屬的罪行,最終達到打擊李達康前進的步伐,然後讓高育良在呂州GDP排第一,進而入漢東省常委會,結果目的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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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康肯定清楚誰幹的,不過當時人單力薄,根本沒法抗爭,而且手下確實有問題。當然他也放慢了腳步,加大了對林城塌陷區的改造,最後成為了新書記賞識的人。李達康憑藉自己的能力最終得以升任省會城市書記,並且進入漢東省常委會,又再次和祁同偉處於同一地方。隨著書記的換人,兩者的恩怨最終爆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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