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輕傷構成輕傷的,可以3年以下有期、管制、拘役,也可以判緩刑。

今天早上看了一篇短訊,關於“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簡短視頻,重溫了一遍,心裡真是很生氣缺又無能為力!試想一下,如果換作是我們,我們該這麼辦!孩子,為了孩子,一切都可以忍受,但是如果一旦孩子出生,那面臨著是什麼,想想就好難過

希望天下無家暴,希望每一個人都是幸福的都是美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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