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頭版評論:打擊財務造假 淨化市場環境

今年以來,已有16家上市公司披露收到了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如此密集地“敲打”涉嫌違法違規、特別是和財務造假有關的企業,傳遞出了監管層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零容忍,以及強化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加大證券違法違規成本的決心。

近期召開的國務院金融委會議點名“財務造假”,要求監管部門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堅決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這是對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最新要求,拉開了新一輪從嚴打擊財務造假的序幕。

財務造假行為,是以損害多數人利益為代價,為少數人換取不義之財,是資本市場上的掠奪,是對普通投資者的侵害。證監會近期公佈了多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有索菱股份、龍力生物等連續多年財務造假的“老油條”,也有藏格控股串通上百家客戶造假的“大手筆”,造假手段也多種多樣——虛構海外業務、偽造回款單據、定期刪改財務核算賬套等等,令人眼花繚亂。這些公司財務造假被揭露後,其二級市場上的股票價格往往大幅走低,通過財報看好上市公司而投資的大量中小投資者因此蒙受巨大損失。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一顆“毒瘤”,不僅侵蝕著市場的誠信,也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必須重拳出擊,加大執法力度,正本清源,讓市場參與者產生敬畏之心。今年3月實施的新《證券法》從加大懲處力度、提高投資者的權利救濟範圍等方面入手,進一步提升失信所面臨的各項風險。相比之前60萬的頂格懲處,千萬級別的罰款、實控人牢底坐穿的風險,是對嚴重財務造假行為最嚴厲的制裁,在認定行政責任的同時,新《證券法》還創設了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因財務造假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可通過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民事賠償訴訟。鉅額賠償提高了造假成本,不僅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維護和保障更有底氣,未來上市公司造假的成本也是水漲船高。

在對造假企業進行嚴懲的同時,有必要加大對公司財報審計機構的責任追究力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部分保薦承銷、審計評估、法律服務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喪失職業操守,沒有發揮好“看門人”作用有關。部分中介機構收了費用就對財務造假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有的還充當幫兇。對這種行為必須連帶懲處,必要時可以淘汰一批中介機構,對有汙點的從業者取消執業資格。只有出重拳,才能淨化市場環境,讓中介機構走到勤勉盡責的正路上來。

在監管的重壓下,上市公司實控人和董監高應該清楚地知道,說假話、做假賬只能欺騙一時,最終傷害的還是企業自身發展,得不償失;只有講真話、做真賬,嚴格按照規定信息披露,不觸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高壓線,讓投資者看得見、看得清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憑競爭力吃飯,才能提高企業質量,在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

健康有序的資本市場容不得違法行為扭曲價格信號,打擊財務造假的力度只會越來越大,重罰、高額賠償等嚴懲手段將成為執法的常態化動作。可以預期,隨著執法的進一步強化,“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市場環境將會加速形成,定能讓財務造假公司無所遁形,讓造假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