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7:魏某某侵犯著作權案

【案件事實】

2018年6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魏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Vue2.0+Node.js+MongoDB全棧打造商城系統》和《SSM到Spring Boot從零開發校園商鋪平臺》視頻教學課程作品著作權人北京某教育中心有限公司的許可,通過其本人經營的淘寶店鋪“智新教育”對外銷售包含上述作品的三款遠程教育商品《黑馬傳智播客2018全套web前端開發視頻教程實戰H5 html5 node vue》、《2018黑馬傳智零基礎到就業web前端開發視頻教程項目實戰全套HTML5》和《2018黑馬傳智播客Java全套自學視頻教程從入門到精通項目實戰49期》共計2735件。

2018年8月10日,被告人魏某某在山東省菏澤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訴訟過程】

2018年8月,權利人就其享有著作權的多款遠程教育視頻課程作品被侵權一事向公安機關報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於2018年8月8日對該案立案偵查,於同年8月10日對被告人魏某某刑事拘留,於同年9月10日經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對被告人魏某某執行逮捕。2018年10月31日,海淀分局將被告人魏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一案移送審查起訴,同年11月30日,海淀區檢察院以被告人魏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提起公訴。本案因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檢察機關用以指控犯罪事實的部分證據存在異議,分別於2018年12月、2019年6月及2020年1月多次公開開庭審理。2020年1月19日,海淀區法院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全部犯罪事實,認定被告人魏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一審判決後,被告人魏某某未提出上訴。

【評析意見】

本案系一起互聯網侵權案件,且被侵權作品並非傳統作品而是網絡遠程教育課程視頻,該案的成功辦理為打擊針對該類作品的侵權行為在證據審查、法律適用、庭審應對等方面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1.完善證據鏈條,破解辯方針對“刷單”等方面提出的幽靈抗辯。

被告人複製發行侵權作品的數量超過2500份,屬於特別嚴重情節,為減輕刑罰,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多次提出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數額中存在“刷單”現象應予扣減,並當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為有力指控犯罪,承辦檢察官先是調取了被告人用於存儲的百度雲盤中侵權作品實際下載量的書證,同時反覆甄別指控的2700餘條銷售記錄,重點審查了銷售記錄中信息不完整、重複購買、退款退貨的情況,並對購買者進行了抽樣電話取證,完善了證據鏈條,認為指控的2735條銷售記錄中並沒有刷單情況,最終審判機關認可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

2.解決著作權侵權案件中搭售、贈送的行為定性以及網絡侵權行為既未遂形態認定等法律適用問題。

本案中被告人並未直接銷售侵權的兩款視頻課程,而是將侵權作品以“贈送”或“搭售”方式捆綁在其他作品中進行整體銷售,作為賣點大幅提高商品的銷量,其行為應當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行為。此外,被告人並未將侵權作品直接發送給購買者,而是將侵權作品存儲於自己的雲網盤中將下載鏈接發給購買者,是否實際下載侵權作品則由購買者自行決定,檢察官認為,在網絡侵權行為中只要將包含侵權作品觀看或存儲的鏈接發送至購買者即應當認定為複製發行行為的完成,購買者是否實際下載侵權作品並不影響侵權行為的成立及既遂的認定。

3.在完善指控證據鏈條的同時充分釋法說理,被告人認可全部指控事實。

在審查起訴及庭審前期,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檢察機關用以指控犯罪事實的部分證據存在異議,檢察官在完善指控證據鏈條的同時充分舉證質證,說明指控理由,被告人最終認可了全部犯罪事實,對一審判決沒有異議,未提出上訴,實現了良好的辦案效果。(來源:京檢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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