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開展春季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做好2020年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春季開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據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教育廳辦公室、公安廳辦公室《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贛市監辦食經〔2020〕6號)文件精神,結合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2020年度九江市學校食品安全“護校行動”方案》要求,現就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周密安排部署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教育、公安等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教育廳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防控和春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切實解決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和食品安全問題,依法做好全市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要將風險隱患排查工作作為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的重要內容,組織精幹力量,全面梳理風險點源,查找管理漏洞盲區,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

壓實主體責任

督促學校按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辦法》和《2020 年度九江市學校食品安全“護校行動”方案》“重點任務及分工”規定的檢查項目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期限,落實具體責任人,按時完成整改任務,並建立自查自糾工作檔案。

(一)學校自有食堂、承包或託管食堂,重點檢查以下方面:

1.檢查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情況。新上崗及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2.檢查設施設備的運轉情況。對不能正常運轉的設施設備,該維修的維修,該撤換的撤換。

3.檢查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感官性狀和保質期。對感官性狀異常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洗滌劑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立即廢棄。

4.檢查場所、設施設備、餐用具等的衛生狀況。食堂供餐前,應對加工處理區內的所有區域、設施設備、餐用具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潔消毒,保持加工製作和就餐場所清潔衛生,定期通風換氣。

5.檢查有害生物滋生情況。發現場所內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動跡象,應立即採取措施防犯有害生物。

6.檢查食物加工情況。在加工製作食物時,應保證食物燒熟煮透,生熟分開。

(二)採用校外集中供餐方式的學校,要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開展食品安全檢查考核,重點檢查以下方面:

1.食品原料採購查驗制度落實情況。包括形成穩定、合規的食品及原料採購渠道,做到安全可追溯。

2.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有效落實情況。包括產品質量、產品儲藏和運輸、不合格產品的控制、生產流程控制等措施穩定有效。

3.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手段。包括在有害物控制、清潔衛生、操作及設備運行記錄、良好操作規範、產品保護等方面執行到位。

對自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學校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立即採取整改措施,並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

落實監管責任

(一)各縣(市、區)市場監管、教育、公安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組織領導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統籌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細化措施,將工作抓緊抓實抓細。

(二)各縣(市、區)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有關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要求,認真做好疫情防控,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三)各縣(市、區)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按照《通知》有關要求,認真排查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嚴格按照蒸煮、熱力消毒櫃等多種方式消毒餐飲具,保持加工製作和就餐場所清潔衛生,定期通風換氣。

(四)各縣(市、區)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點是已開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過期變質。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保證食物燒熟煮透,生熟分開。熟食加工的中心溫度達到70℃,分開存放和使用接觸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五)各縣(市、區)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在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自查的基礎上,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下發整改通知書,對學校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對整改不到位的要進行嚴肅問責,切實消除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

(六)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校外供餐單位、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充分利用“互聯網+明廚亮灶”等信息化建設成果,提高監管效率。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七)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及食品安全應急方案實施情況的督查指導,按照要求積極推動學校建設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實行學生供餐全過程可視化管理,設置後廚監控視頻並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供餐食品安全和餐飲器具衛生安全,及時排查和消除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指導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引導學生合理飲食。

(八)各縣(市、區)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及時受理、依法立案偵查市場監管等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開展監督檢查

(一)督查對象

市內學校食堂、校園內超市(小賣部)和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單位。

(二)督查時間

本次市級督查,對城區以外各縣(市)擬於5月1日前完成,城區“五一”節後進行督查。具體分組和督查時間另行通知。

(三)督查重點內容

1.各縣(市、區)圍繞上述自查重點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

2.學校建立食堂、超市(小賣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並在自查階段指定時間重點開展自查情況。

3.重點督查學校食堂、超市(小賣部)以下內容:

(1)原材料採購。食品原材料採購情況,包括大宗食品定點集中採購、主要原材料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食品添加劑採購和使用記錄等。

(2)加工製作。包括食品加工、製作、包裝、貯存等加工經營設備設施及場所環境衛生達標情況;食品製作場所佈局和工藝流程合理情況;食品及原材料貯存、加工用具使用進行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情況;餐具及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食品留樣、餐廚垃圾處置等達標情況。

(3)人員管理。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食堂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和晨檢制度執行情況,加工操作場所內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情況等。

(4)制度管理。堅持學生就餐自願原則,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擠佔學生伙食費,實行財務公開,制定並執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制度執行情況。

(5)監督管理。高校統籌設立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抑制飯菜價格過快上漲情況;各類學校食堂承包或託管企業、學生集體用餐配送企業按照招投標程序擇優選定情況;承包或委託經營食堂實行“零租賃”、免收管理費情況;建立學校食品經營企業退出機制,並對食品經營企業實行有效監管(含滿意度測評)情況。

4.校園周邊食品經營企業檢查

(1)校園周邊餐飲單位:重點檢查校園周邊餐飲單位的食品經營許可資質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原材料進貨查驗情況、食品加工製作過程、冷食類和生食類食品製作條件以及食品庫房使用情況等。

(2)校園周邊食品銷售單位:重點檢查校園周邊食品銷售單位經營的調味面製品、熟肉製品、烘焙食品、糕點、飲料類等兒童、青少年經常購買的重點品種,查看食品標籤等外觀質量狀況,進貨渠道和儲存條件等。督促食品經營企業建立和完善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四)組織實施

1.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公安局,按照各自職責,在春季開學階段對市直學校、轄區的學校食堂、超市(小賣部)和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各普通高等學校、市屬中等專業學校參照執行。

2.市級層面的聯合督查工作將結合《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九江市教育局辦公室九江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九江市公安局辦公室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2020年度九江市學校食品安全“護校行動”方案》要求和國家、省、市食品安全相關文件的落實情況進行。

3.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全市進行實地督查,每個縣(市、區)督查組隨機抽查1家大中專院校食堂、2家中小學學校食堂(含1家農村學校食堂)、1家幼兒園食堂(公辦或民辦)、1家學生集體用餐配送企業或學校食堂承包(或委託經營)企業、1家校內或周邊食品超市(小賣部)。

4.各縣(市、區)要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落實整改建議並跟蹤整改到位,綜合施策,形成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供稿:九江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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