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海洋”,辽宁省检察院公布四大典型案例

从2019年3月开始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省联动、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实现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4月22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四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鞍子河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鞍子河是大连市普兰店区的重点沿海河流, 2019年4月,普兰店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工作职责时,发现鞍子河河道内存在随意堆放垃圾情况,不仅污染水体,严重破坏河道的生态环境,威胁河道的行洪安全,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办案过程: 2019年4月18日,普兰店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随后对该河段的保洁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责成保洁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河道上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改完毕后,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4月25日书面回复了落实情况,表示今后将加大河道保洁的管控力度,加强日常的巡检和抽查,并与属地街道沟通,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周边居民自觉保护环境,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与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相关行政部门联手,一道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落实河(库)长制。鞍子河生活垃圾公益诉讼案,保护了该河道水资源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卫生安全的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典型案例二:丹东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大洋河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因临近入海口适宜水产品养殖,东港市辖区内的大洋河下游河道内及入海口处筑坝、建房等违法情形严重。东港市检察院经排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大洋河流域、卧龙赵水库水生态环境与资源,造成防洪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形成一批多年悬而未决的生态积案。

办案过程:东港市检察院会同东港市“河长办”对大洋河流域多次实地巡查走访,同时利用无人机拍摄视频、照片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就发现的问题向东港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整改过程中,东港市检察院注重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与东港市水利局、涉案地镇政府召开三次联席会议,评估整改难点、研究工作方法、强化整改措施。同时,东港市检察院单独或会同东港市水利局、涉案地镇政府共同约谈违法责任人,宣讲法律政策,争取违法责任人自行整改。2019年7月26日,东港市水利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整改完毕。东港市检察院跟进监督后发现整改效果良好,东港市水利局共清理河道内违建土石坝2.5公里,清除土石3万余立方米,拆除违建房屋300余平方米;拆除违建的池塘210亩。涉案违法行为均圆满整改完毕。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源头活水”作用,督促行政机关站出来、管起来,破解由水利局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与水利局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提升人民群众对水利资源保护的法律认识,具有“一个案件影响一个地区、解决一条线的问题”的效果,切实发挥了公益诉讼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典型案例三:营口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沙河水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盖州域内沙河等河流上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盖州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沙河盖州市双台段存在大量洗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水体的情况,直接影响城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及渤海东部近海海水水质,也影响该河段作为营口重点旅游风景区组成部分的服务功能,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办案过程:2019月5月29日,盖州市检察院向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沙河盖州市双台段温泉洗浴废水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检察建议发出后,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联合水利、公用事业等多家单位立即着手建设沙河双台镇河段的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6月3日,盖州市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到建设现场,监督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和试运行情况。经环保技术监测,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后,沙河盖州双台镇河段流向中、下游河段的水质现已明显改善,洗浴废水直排对沙河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已得到有效控制。

典型意义:盖州市检察院准确把握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引发社会关注的时机,顺势而为,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实现了督促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公益保护双赢、共赢、多赢的工作局面。

典型案例四: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熊岳河污水排放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9年生态环境部官方发布的3月和1-3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0城市及所在水体,营口市位于全国倒数第2,熊岳河位列其中。信息发布后,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发现:熊岳河在鲅鱼圈流域有污水通过雨水主管网流入熊岳河,河中有垃圾漂浮。熊岳河的污染直接影响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熊岳河作为入海河,其水质若受到污染将影响到渤海海水的水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办案过程: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17日向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熊岳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查明原因,根治污染源,防治水污染。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开展整治,熊岳河已经能够稳定达到Ⅳ类水质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熊岳河是营口市鲅鱼圈区的重要入海河流之一,熊岳河污水排放污染的情况严重,不仅仅关系到开发区的形象,更关系着周边居民的生活。熊岳河最终流向渤海,熊岳河水质若受污染将影响到渤海海水的水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后,能够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现熊岳河污染问题得到了改善,熊岳河入海口海域及近海生态环境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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