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5期】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巧兒說法 |【第1215期】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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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兒說法 |【第1215期】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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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兒說法 |【第1215期】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基本案情

王某通過使用偽造的戶口簿、身份證,冒充房主身份的方式,與徐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雙方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王某虛假身份被發現,餘款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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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兒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述情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巧兒說法》欄目免費公益解答律師 劉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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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主辦單位:慶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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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慶陽市司法局編輯: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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