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工作指導規則

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工作指導規則

一、EPC工程總承包的定義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設計採購和施工”模式,又稱交鑰匙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人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簽定工程總承包合同,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招標人只負責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設計、採購和施工的組織實施採用統一策劃、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和全過程控制。

二、EPC工程總承包的適用範圍

招標人對建設範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有明確需求的下列項目,可採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

(一)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融資、貸款)資金,工程規模達到大中型的工程項目;

(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例如新建改擴建學校、保障性安居房等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市政配套設施等市政工程);

(三)對建設週期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工程項目(例如園林綠化、照明等工程);

(四)應用BIM技術建造的工程項目或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築。

對個性化要求較高、情況較複雜、建設需求和標準存在較多變數的項目(例如地下工程為主的建設工程、紀念性建築、文體場館等工程項目)不宜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三、EPC工程總承包的投標條件

目前EPC工程總承包在設置投標條件時,主要是依據《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招標人可要求EPC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資質,也可要求一體化招標,滿足項目所要求的所有資質要求,在人員、設備、業績、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要求一體化招標時可要求潛在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在開標時提交聯合體協議並明確一個具有設計或施工資質的單位作為牽頭人。所有聯合體成員均應遵守聯合體協議,並承擔各自的直接責任和相關連帶責任。

同時,項目經理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擔任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同時具有相應工程業績。

四、規範EPC工程總承包招投標內容

(一)招標條件

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後,具備了相應階段的項目批准文件,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有招標所需的基礎資料後,以工程投資估算或者概算為經濟控制指標,以限額設計為控制手段,按照相關技術規範、標準和確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等,進行EPC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

(二)招標文件編制

招標人一般應根據《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範文本》(冀建招辦〔2018〕14號)及工程實際內容編制招標文件。現階段招標文件一般不得少於以下主要內容:

1.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總承包類型及相應的工作內容、規模、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建設週期、質量要求、設計限額等。

2.總承包任務書:包括工程的規模、範圍和目的及性能或產能保證指標、建設週期要求、主要技術要求和標準規範要求等。

工程規模上:房屋建築工程需明確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層高、戶型及戶數、開間大小與比例、停車位數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需明確道路寬度、道路地下所有管線(給水、雨汙水、電力、燃氣、熱力等)及附屬設施位置、橋樑長度及跨度、汙水處理能力等。

工程標準上:房屋建築工程需明確屋頂、地板、牆面各種裝飾面材的材質種類、規格和品牌檔次,機電系統包含的類別、機電設備材料的主要參數、指標和品牌檔次,各區域末端設施的密度,傢俱配置數量和標準,以及室外工程、園林綠化的標準;市政工程需明確各種結構層、面層的構造方式、材質、厚度等。  

3.勘察、設計範圍及有關的基礎資料和技術參數,對勘察、設計的進度、階段和深度及知識產權等要求。

4.採購範圍及有關的基礎資料,對採購設備和材料的質量、供貨方式、設備安裝進度等要求。

5.施工範圍,對土建、道路及設備安裝的技術要求,對試運行的要求。

(三)總承包價款的計價方式

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在需求統一、明確的前提下,由投標人根據給定的招標範圍、基礎資料以及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按照投標報價的限額進行設計,自行編制估算工程量清單並報價,一般採用固定總價的計價模式,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其招標範圍內的內容實行總價包乾,該報價為完成工程設計所有內容,並驗收合格,可交付使用的全部費用。最終結算價格以招標人和總承包單位共同認可的第三方造價諮詢機構審定價格為準,在招標人無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範圍、規模、主要技術標準、特殊地質處理)要求的前提下,結算價款不應突破項目審批確認投資概算中相應費用的限額。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EPC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設計、勘察、施工)、經濟(施工)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2/3。評標專家一般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抽取的專家需嚴格執行迴避制度。

(五)評標辦法及評審要點

EPC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一般採用綜合評估法。評審因素主要包括工程設計圖紙、設計方案、設計理念、投標人及主要人員的業績、建安工程投標報價、設備採購方案、施工組織實施方案、總承包組織管理方案等。其中建安工程投標報價、施工組織實施方案、設備採購方案和設計方案應作為主要評審因素,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工程總承包管理能力與履約能力、設計深化程度、深化設計是否符合招標需求的規定、編制的估算工程量清單是否較為詳細、估算工程量清單與其深化的設計方案是否相匹配、投標單價是否合理等進行綜合打分,確定總承包單位。

五、EPC工程總承包招標註意事項

傳統招標模式由招標人提供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按規定進行投標和報價,而EPC工程總承包招標時只提供基礎資料、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不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需自行編制用於報價的清單,因此招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確定合理的招標時間,確保投標人有足夠時間對招標文件進行仔細研究、核查招標人需求、進行必要的深化設計、風險評估和估算。

(二)總承包合同主要條款,設計、施工一體化招標合同條件可參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GF-2017-0216)擬定合同條款。

(三)招標人應明確總包招標範圍,報價範圍,列出詳細的工作量清單,避免出現工作的遺漏。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資料,滿足招標人要求,自行設計圖紙並計算工程量報價,該工程量應為完成圖紙中所有工作的總工程量,該報價為完成工程設計所有內容,並驗收合格,可交付使用的全部費用。

(四)招標人在工程標準上明確材料品牌、檔次的,應當在參照後面加上“或相當於”的字樣,參照品牌一般不少於3個。包含在總承包範圍內,以暫估價形式存在的材料、設備、工程,達到省規定限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法進行招標。

(五)加強合同風險管理。工程總承包單位和招標人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公平合理分擔風險。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向招標人出具銀行履約保函,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招標人向工程總承包單位出具銀行支付保函。

(六)工程款支付不宜採用傳統的按實計量與支付方式,可採用按比例或按月度約定額度支付方式。

六、加強對EPC工程總承包的監管

(一)實施項目報批管理

招標人據項目特點,在完成建築工程設計方案階段或者初步設計階段開始的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後,應及時將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文件報市規劃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概算報市發改部門審批。

(二)實施設計審查管理

EPC工程總承包合同備案後,項目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立即進行方案的優化及施工圖設計,完成後進行施工圖審查及備案工作。施工圖審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單體工程進行審查。施工圖審查完成後,招標人和總承包單位即可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對合同中約定的工程節點和進度款撥付情況進行審核。

(三)加強基本建設程序手續的監管

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確定的設計、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科室,應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維護工程質量安全,確保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四)嚴格工程變更管理

工程建設過程中,原則上不再進行變更、簽證,若因特殊原因發生或招標人另行增加工作內容,設計變更超過初步設計概算限額,招標人應同時追加估算、概算,並經市發改部門核准後方能生效。若因設計原因造成投資成本增加,由總承包人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合同文件中要明確變更工程量的條件和計算方式,約定材料價格風險範圍及調整辦法。

(五)加強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施工現場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的檢查,對工程總承包單位轉讓工程總承包全部設計和施工業務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進行查處。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施工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本指導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工作指導規則(試行)》(廊建市〔2017〕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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