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3月份私募基金月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加速出台

01


中基协发布2020年3月份

私募基金月报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布了最新一期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以下简称月报)。数据显示,3月无论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存续备案私募基金只数还是基金管理规模,均呈持续上升趋势。

要点梳理:


具体来看,截至2020年3月底,在中基协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584家,较2月的存量机构增加了57家、环比增长0.23%;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5071只,较2月增加1690只、环比增长2.03%。


值得注意的是,3月私募基金管理规模突破新高——达14.25万亿元,较2月增加了3599.14亿元、环比增长2.59%。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处于在职状态的全职员工14.48万人,其中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13.49万人。


02


证监会重启证券基金

投资咨询机构准入门槛


证监会近日消息,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点梳理:


《管理办法》共38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业务类别和内涵、对分类作出准入安排、加强合规内控要求等。


主要内容包括:在大幅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准入;对出借转让牌照、股份代持、违规承诺收益、误导性宣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禁止;明确投资建议服务可涵盖证券、基金、衍生品等各类标的;投资咨询业务分为三大类: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研报业务;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当依法持牌经营,要求申请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对于之前已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不符合有关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要求的,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从业人员最近5年未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


03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将加速出台


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19年以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认为,2019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打非处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司法部等部门积极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立法进程。2019年全国共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53.4%。

要点梳理:


2019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打非处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安部连续三年部署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司法部等部门积极推动《条例》立法进程。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与促进行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上线试运行,28个省份监测平台已投入使用。各地重拳出击、精准拆弹,一些积累多年的风险得到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处置。


对于今年的处非打非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推动《条例》出台。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健全执法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同时要审慎稳妥处置风险。完善涉非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深入推进存案攻坚,争取大幅消减存案数量。


04


490张罚单、1.42亿罚款

一季度银行业监管“严”字当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0日,今年一季度银保监系统共向银行业各类机构和个人开出罚单490张(以处罚决定日期计),累计罚没金额达到1.42亿元。其中,银保监会机关处罚280万,银保监局本级处罚7892万,银保监分局本级处罚6003万。与去年同期的624张罚单、1.74亿元罚款相比,今年一季度罚单数量下滑较为明显,但大额罚单频频出现。

要点梳理:


从处罚的缘由来看,半数以上的罚单均与贷款业务违规相关,涉及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和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行为。特别是在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方面,已有多家国有行和股份行收到监管开出的百万级别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农、小微业务上,“踩雷”的地方中小银行也不在少数,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数据虚报等方面。近期,监管部门更是频繁喊话中小金融机构,将持续整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05


银保监就保险代理人

监管规定再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为适应保险中介市场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7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点梳理:


银保监会表示,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所提意见普遍中肯,银保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吸收,最终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


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调整了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调整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取消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06


新一轮险资投资自查开启

覆盖11个重点领域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向保险机构及险资运用属地监管试点银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这次自查聚焦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要求保险机构深入排查2018年以来发生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在投资决策运行机制、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等重点领域的54项内容,及时摸清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并于6月30日前上报自查结果。

要点梳理:


在投资决策运行机制上,要重点核査的内容包括:投资决策和运作机制透明性、科学性,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险资金运用职责划分情况,防范监督机制失衡或内控建设缺位。清查保险公司股东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严格规范股东行为。核査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和保险资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部门设置情况。


在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上,自查重点是:核查是否存在超监管规定范围投资,或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下直接开展相应领域投资的行为。核查保险公司是否存在配置大类资产超监管比例,或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超集中度上限比例情形。检査委托投资合规性,重点核查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责,以及受托人提供通道服务或进行转委托的情形。


此次自查内容还包括几个重点领域投资风险:核査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重大投资的合规性和内控情况,防范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核査公开市场投资品种合规性,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股票投资内幕交易和“老鼠仓”情形。核査金融产品底层基础资产属性和风险状况。清査利用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道情况。核査内保外贷业务整改情况,检査境外新增投资项目合规性。


07


中注协提示

信托年报审计风险


近日,中注协书面约谈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示信托业务年报审计风险。中注协同时认为,负责审计信托公司年报的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相关金融工具估值和减值等三方面问题。从目前已经披露的包含信托业务的上市公司业绩来看,金融资产估值放大业绩波动的情况已经出现。

要点梳理: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认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金融行业监管,信托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收紧,信托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回落,信托相关业务经营风险上升,审计风险较高。因此,负责审计信托公司年报的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相关金融工具估值和减值等三方面问题。一是关注相关金融工具的估值和减值。二是关注相关结构化主体的合并。三是关注信托报酬的计提和确认。


08


金融委:坚决维护良好的

资本市场环境


前几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指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要点梳理:


会议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分析人士指出,以新证券法为契机,投资者保护正在开创新局面。


会议强调,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从新证券法内容来看,对欺诈发行的处罚打出了组合拳。配合新证券法施行,3月20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其中,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等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标的资产财务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也应认定为欺诈发行。这为后续监管实践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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