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建國以來我國監察機構的歷史沿革

在今年3月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並選舉產生了國家監察委員會,標誌著我國的監察制度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萬象君梳理了建國以來我國監察機構的歷史沿革,簡介如下:

一、人民監察委員會(1994.10-1954.09)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成立。

主要職責:監察政府機關和公務人員是否履行其職責。

主任:譚平山

一文讀懂建國以來我國監察機構的歷史沿革

譚平山

二、監察部(1954.09-1959.04,1986.12-2018.03)

1954年9月,原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組為國務院監察部。

主要職責:維護國家紀律,貫徹政策法令,保護國家財產,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國營企業、公私合營企業、合作社實施監督。

部長:錢瑛(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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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瑛

1959年4月,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撤銷監察部。

1986年12月,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監察部,恢復並確立國家行政監察體制。

主要職責: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實施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監督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按照行政序列分別審議經國務院任命的人員和經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員紀律處分事項。

部長:尉健行(1987年6月任命)

1990年11月,國務院第七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

主要職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

部長:尉健行

1993年1月,中央紀委與監察部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

部長:曹慶澤(1993年3月任命)

1997年5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主要職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部長:曹慶澤

三、國家監察委員會(2018.03-)

2018年2月,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決定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監察法,選舉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

主要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

主任:楊曉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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