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法院:溫情司法 五天審結一例殘疾未成年人案

為及時有效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抗“疫”期間的3月9日,仍然處於防止新冠病毒擴散一線的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快審快結一起申請變更智力殘疾未成年人監護人案件,此案從立案、審理到送達判決書歷時僅5天,同處於防止疫情擴散一線的當地政府、當事人及所在村委紛紛讚揚“疫情無情法有情”。

父母先後離世,15歲少年身世坎坷

小耀(化名)出生於2005年,患有智力障礙,沒有自理能力。小耀3歲時,父親因病離開了人世,一年後母親結識了李力(化名),李力搬到小耀家和小耀母親共同生活。四年後的2012年,小耀的母親也不幸因病去世,小耀跟隨李力一起生活。到了2019年,李力不願再照顧小耀,獨自搬回原籍居住。而小耀唯一的姐姐早已出嫁,家庭負擔重,常年在外打工,也無力照顧弟弟。看到小耀無人照料的情形,家裡條件較好而又善良的小耀叔父伸出援手,擔負起撫養小耀的義務。

申請孤兒補貼,辦理過程遭遇難題

小耀到叔父家後,叔父瞭解到國家孤兒補助的政策,便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但民政部門在審查相關材料時發現,小耀與李力之間存在繼父母繼子女關係,最終以不符合申請條件為由,不予辦理。但在小耀叔父看來,小耀生父生母都已經去世,李力也已經離開小耀家,小耀沒有自理能力,平時需要人貼身照顧,理應享受補助,於是小耀叔父便向當地政府反映了訴求。

歷經多方協商,變更監護人是良策

鎮政府瞭解到小耀情況後,十分同情,多方協調同時積極尋求司法救助。轄區馬山口法庭庭長程玉得知小耀的困境後,向鎮政府和小耀所在村委詳細瞭解情況,小耀叔父、繼父、姐姐和所在村委均表示同意變更小耀的監護人。

快立快審快結,守護未成年人成長

2020年3月5日,小耀叔父在馬山口法庭的幫助和指導下,通過河南移動微法院向內鄉法院提起變更監護人之訴,當日通過審核。3月6日,馬山口法庭依照民法有關規定,適用特別程序對此案進行審理。法庭查明上述事實後認為,小耀叔父之訴,符合《民訴法》變更監護權之有關規定,遂判決變更小耀的監護人為其叔父。3月9日,馬山口法庭向當事人各方送達了民事判決書。判決下達後,民政部門通過了小耀的孤兒救助申請,使小耀以後每個月都能夠領到國家救濟金。

法官說法: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法庭適用上述規定,判決變更智力殘疾未成年人小耀的監護人,有利於其成長,最大限度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做法,彰顯了司法的公正和溫情。(文/馬悅 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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