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微课堂:精准扶贫知识问答必知道,五

1.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贫困户一家人在外出务工等,春节才回来过年,长期联系不上超过半年以上的,是否可清退?

答:贫困识别时,家庭成员应是农村常住人口。如果识别后一家人在外务工且长期联系不上,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已不属于农村常住人口,应按清退程序予以清退。

3.对“户在人不在”的贫困户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查清人是否健在,在哪里,是否回原籍居住。对已去世的,从贫困户名单中做自然减少;对因婚嫁在原户籍地(娘家)以外居住生活的贫困人口,如嫁入地和原户籍地(娘家)都将其识别为贫困人口,或嫁入非贫困户,原户籍地(娘家)应予以做自然减少;贫困识别时确认为贫困户,后因外出打工长期联系不上(或联系上了不肯回来),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重新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办理退出或者进行清退。

4.分家未分户的贫困人口,应如何界定?

答:贫困识别要按户识别、精准到人,综合考虑户籍、共同生活、共享收支、家庭供养等情况。

5.服刑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服刑期满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

6.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持有假残疾证或是无残疾证的残疾人是否应清退?如何处理?

答:如果贫困户家庭成员持有假残疾证而非残疾人,且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应清退;若该家庭成员确实是残疾但又是假残疾证或无残疾证,且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保留贫困户身份,并要求贫困户按程序补办残疾证,同时在系统中更新该户的残疾证信息。

7.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家庭成员(以常住人口为准)有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贫困户。

8.低保金是否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

答:在登记家庭收入时,低保金应在家庭收入中进行登记。但对于没有产业、务工收入或主要依靠低保金收入属于低保兜底的贫困户,暂时不能退出。当家庭的产业收入或务工收入能稳定超过脱贫标准的低保贫困户可以予以退出。

9.如何处理贫困户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

答:意外收入包括大额征地补偿收入和中奖收入等,意外收入应一次性算入家庭纯收入。意外收入如果远超贫困标准线,应核查“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如符合脱贫条件,应按程序作脱贫退出,不应作清退处理。相应“三保障”政策当年可以继续享受,次年(含)以后中止。已发放的帮扶物资不予追回。

美编:蒙 刚

合成:蒙 刚

一审:蒙 刚

二审:祁 丽

终审: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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