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23执876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程千稳
住址:安徽省肥西县花岗镇舒安街道
身份证号:3401021980****1010
立案时间:2020-02-18
执行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程千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宣建华合伙份额转让款12.4万元;二、被告程千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国武合伙份额转让款款5.4万元;三、被告程千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保合伙份额转让款5.4万元;四、驳回原告宣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25元,减半收取2412.5元,由被告程千稳负担2382元,由原告宣建华负担3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829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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