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禁城裡究竟有多少無價之寶

紫禁城裡究竟有多少無價之寶

▲《紫禁城的黃昏(評註插圖本)》


[英]莊士敦著

高伯雨譯註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紫禁城的黃昏(評註插圖本)》作者莊士敦在中國生活30餘年,是名副其實的“中國通”。1919年—1924年,他作為溥儀的英文老師,見證和參與了溥儀所經歷的一系列浮沉奇遇。在這本“目擊身經”的實錄裡,莊士敦不僅書寫了末代皇帝從少年時代到青年時代的身世,也藉此勾連起從義和團運動到袁世凱稱帝、張勳復辟、馮玉祥兵變等諸多重大事件的中國近代史。

譯註者高伯雨對書中提及的各個人物生平和風俗習慣都十分熟悉。全書包含兩百多條譯註,道出歷史的諸多隱秘細節,還原了真實而生動的時代面貌。

古物陳列所寶物無數

紫禁城裡藏有很多無價之寶,溥儀不但未嘗見過,並且不知藏在何處。奇怪的是,民國政府一向認為這些寶物屬於清室,而不是屬於中國政府。我以往曾提到,中國的報紙時時攻擊紫禁城出賣寶物,理由是這些寶物是中國政府的,小朝廷私自出賣,就是犯了盜賣國寶之罪。

民國十一年(1922年),我曾寫信給一位懂得英文的前清官員(李經邁),提到“皇家那班辦事官員多年來的種種作弊和矇混,到今已12年了,在目前,我們很不容易知道皇室共有多少財產”。此後不久,我發現民國政府竟未承認故宮寶物屬於國家。清室內務府因開銷龐大,無法平衡收支,不斷將宮裡寶物出賣或抵押給人家,而中國政府竟未出面阻止。徐世昌總統及其繼任人似乎不願干涉這些事,他們好像內心有愧,認為民國政府既然不能按時支付清室的優待歲費,清室因財政困難,出賣一些寶物以維持生活是可以原諒的。

紫禁城裡究竟有多少無價之寶

▲溥儀大婚時的乾清宮

紫禁城裡仍由內務府保管著大批寶物,這些寶物時時刻刻在被變賣、抵押,甚至被盜竊。另外,還有很多書畫、銅器、瓷器、玉器等,系民國成立後從奉天的故宮及熱河行宮運來北京收藏的。

民國五年(1916 年),民國政府將運京的部分寶物分貯在三大殿,但大部分藏於文華、武英兩殿,併成立古物陳列所,供遊客觀覽。觀者可從東華門或西華門入內,但不能從北部的神武門進入,因為那兒的部分地方仍由溥儀居住,並未開放。

1916 年後,古物陳列所展覽的中國藝術品吸引了世界無數觀眾,他們大多以為這些寶物系中國政府沒收清王朝的,或系辛亥革命後清王朝移交民國政府的。但沒有人知道其中的授受經過是有條件的。

1923年,我向清室調查此事。他們抄給我一些中國政府文件,我才對此事瞭然。

奉天、熱河皇宮有無價之寶

我把其中一份文件抄錄於此。此項文件在中國從未公開,讀者一定會覺得很驚異。

抄本的日期是1916年9月11日。其中所說的1914年1月民國政府和清室內務府共同派人往奉天、熱河兩處皇宮運送該兩處的寶物入京。這批70餘萬件寶物,被認為是清室財產之一部分,其中有些是無價之寶。民國政府和清室雙方協議,除部分為清室保留,其餘由民國政府依照估價單所開價錢收買。但因民國政府當時財政情形極度困難,無法支付購買費,這些寶物被當作由清室借給民國政府陳列,待民國政府財政好轉後再支付全部價錢。

運京的這批寶物,大部分藏於武英殿並闢為古物陳列所開放,由內務府名叫治格的官員任所長,他向民國政府及清室負責。

下為該份文件的抄錄:

國務總理段祺瑞為呈請事:竊據鑲紅旗蒙古都統兼護軍都護使治格諮陳,民國三年(1914年)一月同清皇室人員前往奉天、熱河兩處檢取清宮歷存陳設物品及珠寶書籍等件,運送來京,分置太和、中和、保和、文華、武英各殿,統計兩處古物共七十餘萬件,均經分別品類,登記冊簿。旋由清皇室派員約同古玩商家逐件審定,折中估價,約五百餘萬元之譜。尚有物極罕貴無從擬價之件,不在此數。當經內務總長商明清皇室,就武英殿地址,建設古物陳列所,並呈經前大總統責成經理古物陳列所所長事宜。

三年十月,該所開幕,環寶雜陳,奇珍備具,中外瞻仰,侈為巨觀。此該所成立之實在情形也。惟此項古物系屬清皇室私產。本擬由政府備價收歸國有,徒以財政支絀,迄未實行。現值大局稍寧,清皇室待款甚亟,治格對於民國及清皇室均負有保存之責,朝夕維護,常用兢兢。竊以國粹重要,為中外觀瞻所繫,自未便由清皇室收回;而未經付價以前,究未能屬諸國有,常此懸置,殊非永久辦法,亟應從速解決,俾得有所歸宿,等情。查此項價款,為數甚巨,必俟財政稍裕,始能籌議措還,當未付價之先,該都統既以清室護軍都護使兼充該所所長,受有雙方委託之責,自應飭就原有地址,照舊妥慎保存,以重國粹。

對於清皇室方面,即由國務院確實擔保,用昭大信。所有酌擬緩付古物陳列所價款,照舊保存辦法,除俟分行內務、財政兩部,及清廷內務府查照外,理合呈明大總統鑑核訓示祗遵。謹呈大總統。中華民國五年九月十一日

這一時期的民國總統是黎元洪。

溥儀曾偷運古物出宮

清宮這些古物,有些是清朝入關後接收自前朝,有些是取諸民間,有些是官員及人民所貢獻,歷年三百,所積漸多。

清朝既亡,民國政府本應也照清政府之例,接管明宮文物,但以辛亥革命時,有優待條件這個諾言,其中第七款規定:“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所以清宮寶物,仍歸小朝廷所有。

其實這些寶物,並非滿族人侵入中原時帶來的。朝代既易,新政府就應沒收其財產。就算當時革命軍俯念清帝願意退位,讓出政權之功,為了報酬,制定優待條件,也應在“原有之私產”方面劃分清楚,哪些應歸國有,哪些仍歸清室,如此始見公允。今一概不理,盡歸清室,未免太過寬大,太過慷國家之慨了。

紫禁城裡究竟有多少無價之寶

▲紫禁城一角·千秋亭

所以,1924 年馮玉祥等驅逐溥儀出宮,修改優待條件,實符中國人民之望,否則故宮文物不知還有多少損失。例如溥儀未出宮前,即以“賞溥傑”名義,偷運出宮的宋版書200餘種、歷代名畫千餘件。後來這些文物有一部分被溥儀帶往偽滿洲國。至偽滿洲國垮臺,又有一部分流出市面,張大千買得的董源《瀟湘圖》、顧閎中《韓熙載夜宴圖》,就是30年前溥儀從故宮盜出的。

溥儀《我的前半生》說:“我們行動的第一步是籌備經費,方法是把宮裡值錢的字畫和古籍,以我賞溥傑為名,運出宮外,存到天津英租界的房子裡去……這批東西移到天津,後來賣了幾十件。偽滿成立後,日本關東軍參謀吉岡安直又把這些珍品全部運到了東北,日本投降後,就不知下文了。”

在那些抄件中,有一份關於奉天、熱河故宮古物的估價清單,抄錄如下:

總估計

奉天故宮 一百九十八萬四千三百一十五元

熱河故宮 二百零八萬一千七百三十二元

合計: 四百零六萬六千零四十七元

不擬售與民國的古物

奉天故宮 五十二萬零一百七十一元

熱河故宮 三萬四千四百元

合計: 五十五萬四千五百七十一元

從上表可看出,由奉天、熱河運京的古物,除了清皇室所保留部分不計外,民國政府應付給清皇室的價款是3511476 元,以當時的英鎊來計算,每一銀元值二先令,其總值約為351147 英鎊。

紫禁城裡究竟有多少無價之寶

▲溥儀與婉容

清室的權威方面對我說,上述的古物估價單中,民國政府從未付過半文。他們在公文上承認這批古物為清室的財產,願意不改變其現狀,等到將來財政好轉時,才照估價的數目,向清室收購。但民國政府後來竟然不顧寫在公文上的詞句,把全部古物沒收為國有了。他們手訂的“優待條件”,從未履行,現在對這批古物的處理又食言而肥,視公文如廢紙。

譯註:

清室這樣責備民國政府,未嘗無理由。當民國初成立時,那些人急於成功,和清帝訂下了所謂“優待條件”。但所謂“條約”者,不能永遠是有效的,時勢不同,就有修改的必要,不能“一部通書睇到老”也。

以前有些“列強”強迫中國訂下一些條約,意欲中國永遠受其約束,每逢一個新政客上臺,恐怕失去“列強”的歡心與支持,必鄭重聲明“尊重國際條約”。例如1924年段祺瑞執政,就作此宣言,其時中山先生正北上,欲廢除不平等條約,聽老段這樣表示,氣個半死,病勢加重,其死也與此不無關係。

中國人受各種“條約”所束,近15年始全部破除之。一個愚昧的政府和清室訂下了這些對己不利的條約,到了一個精明的政府出現,推翻前約,訂個合理的條約,這才是合理的事情。試問清室曾在“優待條件”之下循規蹈矩嗎?溥儀不移居頤和園、復辟、行使“宣統”年號、賜諡賜爵等行為,簡直是破壞民國,將他置之極刑,還是罪有餘辜,他現在才肯認錯,已算是造化了。

莊士敦之流也是希望中國永久尊重國際條約的,對清室當然大表同情,故不得不於此斥之也。更有,莊士敦在本章中說到1925 年中國的知識分子發生反英劇烈行動,乃是直接或間接受到蘇聯大使館的鼓動云云。這是含血噴人之詞。1925 年中國人反英行動,乃系五卅慘案及六二三沙基慘案引起的,當時全國人民完全是基於愛國行動和正義感,起而反對,是乃良知,無須受什麼人鼓動的。譯者注此之時,恰為1965 年5 月30 日,五卅之四十週年紀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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