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紀實|240斤穀子引發贍養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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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案紀實|240斤穀子引發贍養血案


2013年重陽節前夕,雲南省會澤縣人民法院作出的一項專題調研顯示,近幾年,除多數贍養糾紛在家族、村委會等調解解決外,訴訟至該院的贍養案呈逐年上升趨勢。贍養案件的成因除經濟貧困、父母子女感情差、子女法律意識淡薄、老人分家析產存在不公和子女間相互推諉等因素外,還出現子女外出務工導致留守老人無人贍養、子女年老無力贍養等原因。

  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2003年9月28日晚上,雲南省會澤縣人民法院娜姑法庭的3名法官在執行桂珍老人與其子胡正良的贍養案過程中,遭到胡正良暴力抗法,致使一位年輕法官殉職、另一位法官重傷,桂珍被確診為輕傷。

  拒執行,血刃法官和母親

  娜姑,一個充滿詩意的地名,在彝語裡意為“黑色的壩子”。娜姑鎮是國家級貧困縣會澤縣一個最貧困的鄉鎮,地處滇川兩省交界的烏蒙山腹地,境內群山連綿。。

  10多年前,在這個貧困的鄉鎮,39歲的胡正良因為不願意履行贍養父母的240斤大米,而選擇用刀傷及他人。

  時年,胡正良的小女兒曉英只有10歲。對於她家發生的事情,她說:“我不明白爸爸媽媽和奶奶爺爺為什麼總是吵架,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到秋收的日子,法官就要幫著奶奶到我家收穀子,我不明白為什麼爸爸要殺法官和奶奶,我不明白爸爸媽媽和奶奶爺爺之間為什麼有這麼大的仇恨。”父親被抓走後,曉英總是哭。

  曉英永遠都忘不了2003年9月28日那一天傍晚發生的事情。晚上6點多,3名法官帶著桂珍來到胡正良家,向胡正良要240斤贍養大米。這起贍養案早在5年前法院就已審結,但是,胡正良一直不履行法律文書上確定的贍養義務。桂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幾年,法官來的時候總是一無所獲,這次是法官第五次上門。

  當時正值秋收大忙,胡正良家剛收回上千斤穀子,屋裡屋外堆得到處都是。聽說法官又來執行贍養案,胡正良的態度出人意料地好。經過商量,他答應用240斤稻穀折抵240斤大米。當時已是晚上7點多鐘,天黑了下來,其中一名法官王光環打著手電筒給桂珍照明,老人拿著口袋在場院裡稱起穀子。看著婆婆稱自家的穀子,胡正良的媳婦舒敏開始哭鬧起來:“要是拿走的話,我和孩子就不活了!”

  舒敏的哭喊聲讓胡正良也轉變了態度,據後來的法庭庭審記載:趁執行人員不注意,胡正良從自家屋裡拿出一把殺豬刀,向執行法官王光環右肩、胸腹部猛刺;之後,又對準執行法官付必雁的胸部和雙上肢連刺數刀。此後,由於桂珍叫喊,他竟衝上前去,朝自己親生母親桂珍的腰部刺了一刀。


  案發後,雙手沾滿鮮血的胡正良攜帶殺豬刀倉皇逃離作案現場。

  王光環因傷勢過重結束了年僅27歲的生命,付必雁被確診為重傷,桂珍的損傷程度達到輕傷。

  此後,在警方的全力搜捕下,逃至會澤縣老廠鄉白沙村的胡正良於10月2日晚上6點落入法網,次日被執行逮捕。

  拒贍養,認為母親不公平

  得知胡正良殺了法官,村裡的人都很震驚。他們想不明白,胡正良平時並不是一位窮兇極惡的人。雖然跟父母有些矛盾,但他還不至於起殺人之心。為什麼他會為240斤穀子操刀捅死執行法官並砍傷自己的親生母親呢?

  被抓獲後的胡正良毫不猶豫地說:“兒女應該贍養父母,我當初也說過這句話,天經地義。可父母不公平,土地不分給我!”

  原來,桂珍夫婦共育有三兒一女,胡正良是家裡的長子。早在1983年,桂珍夫婦就將自己的土地分給4個子女。因為女兒遠嫁到湖南,桂珍夫婦就將女兒的地留下來自己耕種。這就引起胡正良的不滿,他認為贍養老人的首要條件就是父母將所有土地分給子女,父母自己沒收入,才能要求子女贍養。可桂珍夫婦不願意把僅剩的土地分出去。

  胡正良一再強調,他不贍養父母是因為貧窮。“我家裡現有的土地,一家四口都吃不飽肚子,哪還有贍養父母的糧食呢?”他說。

  案發後,桂珍的小兒子說:“在農村,不會手藝,又不會經商,不可能富裕,但也不至於連贍養老人的糧食都沒有。我二哥離婚後外出打工,將孩子交給我父母照顧。我今年已經31歲,仍未結婚,雖然是分家獨過,有時也在父母那兒吃飯。大哥以為我們都在沾父母的光,所以,他不想給父母糧食。”

  按說,胡正良在三兄弟中文化程度最高,在當地同齡人中也屬於有手藝的,為何他拿不出區區240斤穀子呢?胡正良說,兩年前,他的生活發生過一次大變故。

  兩年前,胡正良因財迷心竅,借了8000多元的高利貸到外地做傳銷,結果被人騙個精光。這給本來就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此後,胡正良家的日子就過得緊巴巴的。

  據胡正良交代,案發當晚,法官們來執行穀子,家裡剛收回1000多斤穀子,再也不好推說沒有穀子了,只好答應讓他們稱。但妻子在法官面前又哭又鬧,讓胡正良心裡很不是滋味。恰好當時天黑,還有些冷,胡正良進屋穿外衣,發現了別在門上的殺豬刀,遂起殺機。

  多積怨,是血案的真正原因

  村裡老一輩的人都說,胡正良之所以不贍養父母,表面上是因為家裡窮,而實際上,他與父母的恩怨由來已久。

  雖說桂珍一家生活不富裕,但桂珍夫婦對長子胡正良的教育很重視。他們讓另外三個孩子在家裡掙工分,卻讓胡正良讀完初中,還送他去學了一門修理鐘錶的手藝。可就在胡正良學成之時,他與父母的關係發生變化。

  略有些文化的桂珍喜歡看一些風水、占卜的書,不僅如此,她還請人算命。結果,算命先生說,胡正良會克父母。這下,桂珍慌了。她提出要與胡正良分家,可胡正良不同意。按村裡的習俗,子女不結婚是不分家的,何況當時胡正良只有19歲。

  在桂珍的堅持下,最終,家還是分了。按照家裡六口人平均下來,胡正良一人應該分得66丈土地,但桂珍還是多給他分了30多丈地,說是給未來兒媳婦的。

  就這樣,19歲的胡正良獨自住在老房子裡,桂珍夫婦帶著其他兒女在山下另蓋新房。自此,胡正良與父母的關係開始疏遠。1990年,胡正良娶了媳婦舒敏,他與父母的關係就更加疏遠了。

  後來,胡正良夫婦有了自己的一雙兒女。這期間,胡正良為了土地跟父母產生糾紛。原來,胡正良從家裡分出去後,多分的30多丈土地一直由父母上繳公糧和提留。1986~1997年,桂珍夫婦為胡正良繳了11年的公糧。後來,父母幾次與胡正良交涉,胡正良都不願自己交這份公糧。於是,在1997年,桂珍要求胡正良將多分的土地還回來。

  迫於家族的壓力,胡正良極不情願地將種著的地割了15丈還給父母,而他與父母的矛盾也升級了。

  1999年,桂珍夫婦以贍養為由將三個兒子一同告上法庭。經承辦法官調解,胡正良答應每年付給父母大米240斤、油10斤、肉10斤、燃料錢50元,二兒子每年付給父母生活費480元,三兒子每年付給父母生活費900元。

  雖然接受調解,但到了收割季節,胡正良卻不願意履行240斤大米。無奈之下,每到秋收時,桂珍都要找法庭執行。

  會澤縣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卷宗裡清楚地記錄著,1999年,胡正良基本履行贍養義務;2000年,法官執行時,胡正良已將穀子轉移,用一頭100多斤的小豬折抵了穀子;2001年和2002年,胡正良因拒不履行判決分別被拘留15日;2003年,因為240斤穀子釀成一幕驚天血案。

  2004年3月5日,會澤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正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胡正良提起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胡正良的上訴,並依法簽發死刑執行令。6月19日,胡正良被執行死刑。(本文除法官和胡正良外,均為化名)


(文章轉自:“世界大案要案紀實”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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