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檢察院通報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20日,呼和浩特市檢察院通報2020年1月至3月檢察機關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宏介紹,1月至3月,呼和浩特市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涉疫情防控案件24件30人。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16件19人,批准逮捕16件19人;受理審查起訴18件21人,起訴15件17人,依法不起訴1人。提起公訴的17人中,14人自願認罪認罰,認罪認罰從寬適用率達82.35%;一審法院判決14人,其中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14人,採納率為100%。

典型案例如下:

張某某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5日15時許,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紅山口村北村口的疫情防控卡點,張某某與其男友武某某駕車欲進入該村,與在卡口執行防控任務的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及肢體衝突。隨後,轄區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張某某言語辱罵、挑釁、威脅民警,並將民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卡扣打掉,兩次腳踢民警腿部,後被其男友武某某制止。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妨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月19日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鑑於張某某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2月21日,新城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依法公開審理此案,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作出判決。

呂某某詐騙案

呂某某系無業人員,其在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2月7日,利用信息網絡,4次通過微信好友群發佈有N95口罩等防疫物品出售的虛假消息,騙取劉某某、丁某某等16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3160元。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呂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息網絡,虛構自己有N95口罩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依法應當對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月20日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月27日,回民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呂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楊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楊某某與妻子呂某某爭吵之後,呂某某於2020年2月1日離家出走,楊某某為儘快找到妻子下落,冒充和林格爾縣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保和少鎮負責疫情工作副鎮長張某某打電話,編造呂某某系從武漢歸來且有發熱情況,可能到達保和少鎮躲避監控,要求協查。並將呂某某個人信息及照片發送給張某某。張某某根據被告人陳述的內容,編輯“緊急通知”,發至保和少鎮黨委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群內。該條信息發佈後,引起社會恐慌,保和少鎮各行政村迅速組織大量工作人員逐戶排查核實,嚴重影響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資源浪費。

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編造疫情信息,向不特定人散佈、傳播,使多數人信以為真。並致職能部門採取應對措施,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應當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月24日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月28日,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以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當庭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拘役三個月。

雲某某尋釁滋事案

2020年2月6日下午15時許,雲某某酒後欲開車出村,在街上碰到執勤的和林格爾縣巧什營鎮討速號村委會會計武某某和民警劉某某。因處疫情期間,村內嚴格管控,二人讓雲某某不要在村裡閒逛。在武某某和劉某某回到討速號村北疫情防控點時,雲某某也駕車到達疫情防控點。雲某某從車上拿了一把工藝刀,一邊罵武某某,一邊持刀追砍武某某,武某某左胳膊和背部被砍傷。現場人員報警並控制住雲某某,民警趕到現場依法將雲某某抓獲並立案。

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云某某酒後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3月2日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9日,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當庭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云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依法沒收作案工具。

來源:新華網(郝芳芳)

編輯:唐默

校對:張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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