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處理車輛公告

逾期未處理車輛公告

編號:202003號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嚴格依法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被交通警察查獲,當事人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車輛公告如下(見附件)。請相關當事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或機動車來歷證明和交管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到宜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行政執法服務中心(宜賓市政務服務和非公經濟發展局交警窗口)接受處理。經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對相關車輛進行處置。

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0二零年四月七日

附件: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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