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慶區法院被繼續確認為自治區文明單位

2020年4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對繼續確認的自治區文明城市、文明行業、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暨新命名的第十八批自治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和第一批自治區文明校園進行了通報。其中,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被繼續確認為自治區文明單位。


興慶區法院被繼續確認為自治區文明單位

興慶區法院被繼續確認為自治區文明單位

自2019年到屆重新申報自治區文明單位以後,興慶區法院在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文明委的具體指導下,全院上下將深化和鞏固“文明單位”品牌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納入全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多次組織青年志願者深入社區,宣傳全國文明城市建設工作,使更多市民瞭解“為民創建”“共建共享”的理念,通過宣講法律知識、關愛空巢老人、清理衛生死角、清除小廣告、交通秩序維護、文明行為勸導等實際行動,為提高銀川市社會文明程度增光添彩。同時,興慶區法院通過開展創建活動,實現了審判執行工作、思想道德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等各項工作的科學發展。2015年2月,興慶區法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評為“全國文明單位”,2016年3月被寧夏回族自治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繼續確認為2016-2019年度“自治區文明單位”。近三年,共獲得“全國法院審判管理優秀業務單位”“全國法院家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司法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等31項集體榮譽,另有109名幹警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興慶區最美勞動者”“興慶區文明家庭”等表彰獎勵。

精神文明建設是一項長期工作,在今後的工作中,興慶區法院將不斷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水平向更高層次邁進,為進一步深化和鞏固“文明單位”品牌,維護轄區和諧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新貢獻。


供稿:杜亞茹

審核: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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