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推6項舉措 放寬預售條件、延長舊改計劃有效期

新京報快訊(記者 趙昱)為緩解疫情對深圳市商品房銷售和城市更新等工作的影響,4月16日,深圳市住建局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長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有效期、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等六項具體內容。

《通知》提出,更新單元計劃已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管理規定》公告有效期,且更新單元規劃尚未獲批准的,其有效期延長3個月。

同時,為加快商品房供應,《通知》規定,今年內,高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裝配式建築完成基礎工程並達到標高±0.00標準的商品房項目,可以申請預售。

此外,《通知》還提出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具體來看,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地價繳款通知,及政府批准文件規定的土地價款繳款截止時間在疫情期間4個月內(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項目(包括且不限於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單位未在約定或規定的期限繳交土地價款的,不作為違約行為,不計收利息和滯納金,土地價款按原約定執行並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繳交。

除上述內容外,《通知》還就延長城市更新項目原有地價測算規定適用期限、緩解企業資金壓力、促進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3項內容推出相應舉措。

新京報記者 趙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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