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我們一起學反恐知識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日常生活中,有些看起來的小事,卻對反恐有著重要意義。對於普通市民來說,應該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法》),時刻牢記維護國家安全。今天,我們結合《反恐法》,說說生活中該注意哪些。

上網時:不在任何境內外網站、客戶端、聊天群等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最常見的就是暴恐音視頻。

郵寄包裹、快遞時:配合郵政、快遞、物流、客車站行李房等物流運營單位,做好實名登記。

在外住宿、乘坐長途車、租車時:配合相關從業者做好實名登記。

進出機場車站等重點場所時:參加大型活動、進出機場、火車站、碼頭、地鐵、長途汽車站等重點場所,配合民警和相關單位進行安檢。

根據《反恐法》規定,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反恐法》規定,阻礙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我們身邊曾有人違法被處理: 2018年8月,30歲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微信中傳播暴力恐怖視頻文件,經公安機關認定,其行為觸犯了《反恐法》規定,構成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根據法律規定,大通警方依法對郭某處以13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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