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電動車騎手被撞成植物人,交警:騎手負全責!

眾所周知,道路交通信號燈是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位道路交通參與者必須遵守。2019年12月29日凌晨1點15分,黃寶某因駕駛電動車闖紅燈,被一輛左轉的小型轎車撞倒,由於傷勢較重成為植物人。2020年4月14日,經過調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魚峰大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黃寶某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電動車乘客及小車在該起事故中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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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當天,黃寶某搭著老鄉黃兆某在西江路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西江路與靜蘭路交叉路口時無視交通信號,闖紅燈橫穿馬路通行,恰巧有三輛小型轎車從靜蘭路左轉至西江路。由於轉彎視線受阻,其中一輛車牌為桂B8X***的黑色小轎車與電動車發生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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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峰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立即趕到現場,經過勘察,發現黑色小轎車左前方有明顯撞擊痕跡,電動車車頭和車身已經嚴重損壞。電動車上兩名駕乘人員經醫護人員現場搶救後送至柳州市人民醫院進行進一步救治。經過抽血檢驗,電動車上兩位駕乘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分別為152mg/100ml和197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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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醫護人員檢查和救治,電動車乘員黃兆某隻是受輕微傷,而電動車駕駛人黃寶某重性顱腦損傷,成為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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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經過民警細緻調查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黃寶某因醉酒後駕駛電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按信號燈通行,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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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僅是每一個道路交通參與者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更是對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遵守交規,平安出行,為柳州爭創全國文明城市獻出一份力。


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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