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女子受僱充當網絡詐騙話務員獲刑2年3個月

福建大田:女子受僱充當網絡詐騙話務員獲刑2年3個月


00後女子曾某在受僱充當話務員時,明知僱主在實施詐騙行為,仍積極配合撥打電話、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最終因此領刑。近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2019年2月的一天,林某浩、林某超(均另案處理)共謀由林某浩出資購置手機、電腦、虛假網貸金融APP軟件等工具後組織人員實施網絡貸款詐騙,事後由林某浩統一分贓。2019年2月26日至3月26日期間,林某浩先後糾集兩組人員使用虛假“馬上金融”、“花旗金融”APP軟件,冒充“馬上金融”、“花旗金融”工作人員實施網絡貸款詐騙。

2001年出生的曾某於2019年4月被林某超僱用充當話務員。受僱後,曾某通過撥打電話讓不特定被害人添加指定QQ,後由冒充的“貸款專員”,通過QQ與被害人聊天,誘騙其下載“馬上金融”、“花旗金融”軟件註冊申請貸款,以銀行卡號填寫錯誤需交納更改費、保證金、驗證還款能力需繳費等為由要求被害人轉賬,從而騙取錢財。

2019年5月6日,大田縣公安局與南召縣公安局聯合打擊該詐騙團伙並抓獲曾某,其參與詐騙涉案金額計人民幣210598.34元。到案後,曾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大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曾某受僱於林某浩、林某超,擔任話務員參與實施電信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後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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