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產期還在公司加班導致小產,可以向單位索賠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上班期間流產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的條件,但問題是能否屬於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呢,此處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來加以判斷,該條明確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所以如果是公司安排在預產期加班的情形下,應該也屬於工傷。但問題在於,在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的規定中未提及流產,所以即便認定工傷,評定傷殘等級也是難題。

預產期還在公司加班導致小產,可以向單位索賠嗎?

劉則通律師

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團隊合夥人律師,業務專長:交通事故、勞動工傷等各類人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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