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瓦匠施工時意外墜落摔成七級傷殘,要求僱主賠償64萬元!法院這樣判

房屋裝修

房東請了一位瓦匠貼瓷磚

瓦匠在施工時意外墜落受傷

房東是否需要擔責呢?

案件還原

瓦匠施工時意外墜落 摔成七級傷殘

2018 年 9 月,市民王女士新買了一套房屋需要裝修。經人介紹,她認識了有十多年裝修經驗的泥瓦匠陳師傅。兩人口頭約定,由陳師傅採用 " 包工不包料 " 的形式為王女士的房屋貼瓷磚,報酬為 1.6 萬元。施工期間,王女士向陳師傅支付了 2000 元的生活費。

2018 年 12 月 24 日,陳師傅在王女士家施工時,不慎從 4 米高的自搭腳手架上摔落受傷。

常德一瓦匠施工時意外墜落摔成七級傷殘,要求僱主賠償64萬元!法院這樣判

配圖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受傷後,陳師傅被送往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到 2019 年 2 月 1 日才出院。2 月 20 日,陳師傅又舊傷復發,再次入院治療。兩次住院共計 65 天,花去了醫藥費 19.24 餘萬元。期間,王女士墊付了 1.7 萬元。

2019 年 11 月 25 日,某司法鑑定機構對陳師傅的傷情出具了鑑定結論。陳師傅本次損傷構成了七級、十級傷殘。鑑定結論還列出了陳師傅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等。

今年 1 月 3 日,因賠償事宜,陳師傅將王女士告上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令王女士賠償自己各項損失 64.69 萬餘元。

焦點聚焦

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之爭成焦點之一

武陵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陳師傅與王女士之間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產生了分歧。所謂僱傭關係,是指受僱人向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係。承攬關係,則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法律規定,僱傭關係中,僱員受傷後,僱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承攬關係中,只有在定作人對定做、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時,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王女士以 1.6 萬元的價格將房屋貼瓷磚的業務交由陳師傅包乾;陳師傅與王女士之間沒有約定具體的完工時間及每天上下班的時間,施工時陳師傅並不受王女士的監督和管理,具有獨立性。而從當初的口頭約定看,雙方的目的並非單純由陳師傅提供勞務,陳師傅要以其技術和勞動力向王女士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即貼好瓷磚。據此,武陵區人民法院認為,王女士與陳師傅之間建立的是承攬關係。

法院判決

業主承攬人選任上有過失,應擔三成責任

那麼,王女士就不用因此承擔責任嗎?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0 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常德一瓦匠施工時意外墜落摔成七級傷殘,要求僱主賠償64萬元!法院這樣判

配圖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武陵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時發現,事發前,2018 年 9 月 14 日,陳師傅因腰椎疾病在醫院住院 5 天,出院醫囑提示避免劇烈運動。法院認為,陳師傅作為有著十餘年裝修經驗的老師傅,在 4 米多高的腳手架上施工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自身未盡到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對自身損害後果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王女士作為業主在選任定作人時,未對陳師傅身體情況進行核實,亦未對陳師傅有無安全施工條件進行審核,故對陳師傅的損害存有過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酌定陳師傅承擔 70% 責任,王女士承擔 30% 責任。

日前,武陵區人民法院重新核算了陳師傅的損失後,按責任比例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王女士賠償陳師傅各項損失 17.39 萬餘元。

提個醒

房屋裝修不能圖便宜 資質審核很重要

在現實生活中,不乏有同王女士一樣的市民,自己找並不具備裝修資質的包工隊或者工人個人進行房屋裝修施工。這種做法在出現施工人員受傷的情況下,房東很有可能陷入複雜的民事糾紛,甚至要承擔較高的賠償責任。如本案中,根據法院的一審判決,王女士就要承擔 17.39 萬餘元的賠償,這對於王女士來說,也是一筆數額不小的額外支出。

據此,記者建議,在房屋裝修時,最好將房屋裝修的工程承包給具有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並與裝修公司簽訂正規的裝修合同;即便自己要另外找工人、包工頭施工,應該嚴格審核工人的相關資質,並盡到必要的告知、提醒、監督義務,督促工人們安全施工,杜絕所有不安全施工行為,避免施工人員因安全事故受傷,承擔鉅額賠償責任。

來源:尚一網

【來源:ZAKER瀟湘】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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