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前期把後期的稅票開出來行嗎?

愛管閒事馬


你好我是吉吉蟹,跟你共同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拋出我的觀點,在工程前期是可以開具超過工程進度的發票的。比如一項工程服務價值一千萬,剛開工完成了百分之十的工程進度,乙方(施工單位)是可以開具五百萬的發票也就是百分之五十的工程進度交給甲方(開發單位)。

當然提前開票有個重要前提——乙方開具發票後要在申報期申報繳納增值稅。不能以你工程進度沒跟上為由不繳納增值稅。並且在企業所得稅按季度預繳時,這部分開票收入也一般是要計入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的,但是由於你工程進度滯後,所以導致沒有相匹配的成本入賬,會增加企業所得稅稅負率。

綜上所述,一般是不建議提前開具發票的,提前開票會明顯增加企業負擔。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舉個吉吉蟹遇到的實際情況。去年底我所管理的一戶建築企業納稅人,是新註冊的建築企業,提交了百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申請,而且申請了十張百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稅務機關要下戶進行調查巡查,來查看納稅人賬務健全承擔以及業務的真實性等等。根據下戶調查我發現該納稅人的施工項目是我們縣區的棚戶區搬遷項目。看工程進度僅僅是做好了地基,納稅人卻要開具五百萬的發票。詢問原因後得知,年底城投公司要撥付專項款,這筆錢如果年底不撥出去,是要收回專項款,第二年再批。所以城投公司要提前索要發票入賬撥款。根據實際調查發現該建築企業業務真實,並且賬務健全,而且站在我們稅務機關角度來看,資金能迅速到位,不存在欠稅稅風險,所以最後批准了該納稅人都發票領用。

最後我們來講一下政策依據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築和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題主所說的情況符合先開具發票的情況。以上就是吉吉蟹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吉吉蟹


這個是可以的,發票管理辦法並有規定不可以先開發票。

先開具發票,不好之處就是:

第一,發票開出之後,工程換了承建單位怎麼辦。後期收不上款怎麼辦。這裡提醒我們還是要看合同,如果合同規定先付款後開發票,如果工程沒提供,工程款沒收到,就把發票開出,後期對方賴賬,我們沒有抓手。

第二,先開票就要先納稅。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先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先開具發票日。也就是說還沒收到收入,就產生了納稅義務,加重了資金壓力。


小稅官言稅悟


工程前期把所有的發票開齊,會有虛開發票的懸疑。

一、因為只簽訂了合同,具體工作內容還沒幹,沒有交易實質。

二、開具了發票就產生納稅義務,必須繳納稅金。而對方單位不可能按照開票數全額撥款,只能按過程結算撥付。導致資金壓力大。

三、工程變更內容多,期間也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最終結算回去你開票數有差異。

四、最好按照過程結算開具發票。這樣能規避上述問題,風險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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