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购买了盗赃物,应该怎么办?

文/法小评

小明喜欢网购,有一天他在本地网上论坛上发现有人出售九成新自行车,价格非常低廉。他贪图便宜,就与卖家线下交易,买入了该辆自行车。然而,在用了一个多月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找到了小明,告诉他这个自行车是盗赃物,那么小明此时该如何是好?

不小心购买了盗赃物,应该怎么办?

法小评: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网上、线下、跳蚤市场等多种渠道低价出售盗赃物。有些人或是为了贪图便宜、或是不懂辨识,就会不小心购买到赃物,那么此时要如何处理?

在我国,刑法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法条规定,对于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犯罪所得的赃物,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然,在该款法条中详细的描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条,只有行为人即购买人是在主观上“故意”才能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当买方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之后,如何去认定该行为人时候应该定罪处罚,就需要把关注焦点放在其在购买赃物时候的主观状态。如果,买方明知道所购买的物品为犯罪所得,那么应当认定为“故意”,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如果买方主观上系过失或者不知情,那么应当不属于犯罪行为。

就案例中,小明购买自行车的行为虽然是购买赃物,但是他主观上并没有“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不应认定小明犯法。那么,该自行车是否就归属于小明呢?

从民法的一般原理出发,物权具有“追及力”。通俗理解为,如果当某人的财物被其他人非法占有之后,无论是转卖、赠与等方式,该物品流落到何人之处,原所有权人都可以依法追回该物品。所以,该自行车应当退还给原主人。此时,小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该自行车系盗赃物,导致小明无法取得所有权,致使小明与卖家的买卖目的不能实现。此时,小明可以依法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赔有关费用。

总的来说,“低价需谨慎、便宜要不得”,朋友们买东西时需要小心谨慎、防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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