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了過高違約金,是否可以調整?

合同約定了過高違約金,是否可以調整?

近期受疫情影響,特別是商用房租合同,出現大量遲延交錢導致的違約。違約金和違約責任成了諮詢熱點。

關於違約金的裁判思路,小編整理以下三點:

1. 本質上違約金條款是合同主體契約自由的體現,除具有對違約行為的懲罰性和對守約方的補償性功能之外,還應體現預先確定性和效率原則。約定違約金降低了發生糾紛時合同主體的舉證成本,使合同主體在訂立合同時即明確違約後果,從而做到慎重訂約、適當履約,人民法院對約定違約金進行調整應依法、審慎、適當。

2. 違約金的約定,一般不得超過造成損失的30%。這個損失既包括實際損失也包括可預期的損失。

3. 作為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過高,應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交一定證據。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合同約定了過高違約金,是否可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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