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瓊山區的高駿傑,瓊山法院催你支付勞務報酬6083元(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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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海口眷村食堂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駿傑

性別:男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07850647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國興大道8號海航日月廣場鋪位號C04-L139。

案情介紹:關於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李愛姑與被執行人海口眷村食堂管理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20)瓊0107民初195號已發生法律效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案號:(2020)瓊0107執1906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一、向申請執行人李愛姑支付2018年1月份和3月份勞務報酬6083元和利息(以6083元為本金,自2018年4月1 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實際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向申請執行人李愛姑支付案件受理費50元;三、向申請執行人李愛姑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四、負擔執行費50元。

聯繫舉報電話:吳法官 0898-658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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