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向東:頭部券商有望在投資諮詢行業中率先受益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4月17日,證監會就《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強化監管,加強處罰,實現投資諮詢行業市場出清,未來投資諮詢行業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將加速證券公司投資諮詢行業向頭部券商集中的可能,頭部券商有望在投資諮詢行業中率先受益。

潘向東指出,由於市場環境不斷髮展變化,投資諮詢業務也出現了新情況,在消除信息不對稱、促進投資專業化、加強投資者教育的同時,也面臨違法違規成本低,內控不健全等難題,因此為了促進投資諮詢行業適應註冊制下新的變化,規避之前存在的風險,出臺了徵求意見稿:??

一是增加了新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形式:在原有的證券投資顧問、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基礎上增加了基金投資顧問,更好滿足投資者多元化的財富管理需求。

二是提高了准入門檻。正式由於違法成本低,所以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出現了“莊託”、“黑嘴”乃至“傳銷式”展業等問題突出,因此徵求意見稿大幅度提高行業的准入門檻,提出了更高的盈利要求,要求申請開展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淨資產不低於1億元;對於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現階段原則上僅允許證券公司或其專業子公司開展,要求持股5%以上股東淨資產不得低於5000萬元,控股股東最近3年連續盈利,淨資產不低於5億元,具有良好的資本補充能力,最近3年未被採取重大監管措施等,並提出“一參一控”要求。

三是加大了處罰力度。徵求意見稿化解了投資者諮詢業務的處罰力度不夠,違法違規行為較多等難題,通過強化監管和處罰,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業務許可、相關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採取監管措施乃至行政處罰等制度安排,通過行政處罰或者業務許可有效期續展等形式,對不符合資質要求或者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堅決出清,促進投資諮詢業務良性循環。

四是豐富了服務類型,加強了分類指導。引導投資諮詢機構主要面向資管產品、專業機構等機構投資者提供股票等高風險資產投資建議,對普通投資者則主要提供公募基金等相對低風險資產的投資建議服務。

五是完善退出機制。目前投資諮詢機構,對3年有效期滿未提出展期申請或者不符合展期條件的,不得繼續展業;針對新設的投資諮詢機構,建立業務許可展期制度,明確業務許可的期限和展期條件;針對實踐中部分持牌機構長期不實際從事業務,保牌“待價而沽”的現象,明確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不開展諮詢業務的,應當主動申請註銷業務資格,繳回業務許可證。

六是差異化的過渡期安排。對於之前已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機構,不符合有關內部管理和業務規範要求的,自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完成整改;股東不符合條件的要求的,自辦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完成整改。

潘向東指出,通過強化監管,加強處罰,實現投資諮詢行業市場出清,未來投資諮詢行業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首先增加了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利好公募基金公司的長期健康發展,尤其是通過分類風險匹配監管,普通投資者將更多資金投入公募基金等相對低風險資產的投資建議服務,基金公司將迎來重大發展機遇;其次,完善了證券公司投資諮詢業務分類,加速了證券公司投資諮詢行業向頭部券商集中的可能;第三,加大違法成本,健全退出機制,未來中小券商從事投資諮詢業務的門檻將會進一步提升,有助於行業的出清和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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