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私下立個協議,我可以對老公自己透支個人信用卡還款不承擔責任嗎?

AHTV法治時空


夫妻之間的協議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具有對外抗力。

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個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範圍問題。從法理上說,民事協議只能約定協議參與方的相互權利義務,既不能給第三方設定義務,也不能約定對抗第三方的條款。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基於生活上的互融性,家庭財產關係的共同共有是自動生成的,這也就意味著正常情況下的家庭債務共同承擔也是自動生存的。如果一方以證據證明另一方的對外舉債沒有用於家庭生活、是用於其個人的高消費、且該債務的債權人在出借錢款時具有明顯的審謹錯誤,非舉債的一方才有可能根據這些事實、證據來尋求避免承擔償還這些非正常債務的法律責任。


不糊塗時塗糊不


你跟老公的協議只限於家庭內部,信用卡主要利益方是銀行,因此,在信用卡問題上你跟老公協議對銀行無效,一旦出現惡意透支,銀行還得找你。還不如你跟老公簽訂個協議,直接使用你老公信用卡,由他承擔還款義務,這樣合情,合理,合法。


昌化人


如果你們離婚,那麼必然需要協商債務怎麼處理,如果協商的結果是債務歸屬於你老公,你就不用還。如果協商不成,那麼法院起訴離婚,那麼債務的處理就是法院判決,判決的依據就是這筆錢花在哪裡,如果用在家庭生活上面,那麼仍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你們需要一起還。

如果你們不打算離婚,那麼這個協議,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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