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的14歲女孩,從來不止一個

被性侵的14歲女孩,從來不止一個

(圖片來源:兒童性教育電影《素媛》)

關於“性”,14歲之前的李星星(化名)一無所知。

2016年初,剛滿14歲的她因為下體流血、疼痛,李星星打開百度,查詢了“下體疼痛的原因”。彈出一個醫生診療的對話框,看頭像是一位醫生奶奶,李星星告訴了醫生髮痛的原因。

“你被強暴了。”

這是她真實的人生,第一次直面這個詞。

被性侵的14歲女孩,從來不止一個

(圖系李星星養父鮑某明)

李星星迴憶起,2015年12月31日晚,養父鮑某明把燈關了,把電視開得很大聲。他突然抱住她,一邊說“穿衣服睡覺不健康”,一邊脫掉她的衣服。

李星星本能地想要推開,可“爸爸像鐵桶一樣箍住我”,在這個身高一米九,又高又壯的男人面前,她顯得太過弱小。

醫生奶奶的指引下,李星星報警了。

可時隔3年後,隨著《南風窗》一篇文章《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對此事件曝光,鮑某明性侵養女案,再度發酵。

人民日報公開點名,盼真相大白。

被性侵的14歲女孩,從來不止一個

近幾年,未成年人遭受“性暴力”事件頻發。據最高法院數據:

2015-2018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猥褻兒童罪案件11519件,平均每天7例,還有大部分沉在冰山腳下。

除了憤怒,我們身為家長,拿什麼來保護未成年孩子免受傷害?而那些像李星星一樣的女孩,當她們勇敢“尖叫”的時候,“回聲”又會在哪裡?

01

孩子,為什麼我們要和你聊“性自由”

“養父鮑某明到底犯罪了嗎?”李星星想不清楚。

他如果犯罪了,警察叔叔為什麼不抓他?如果沒有犯罪,那她為什麼覺得身體被傷害了?

他不願意和養父發生關係。

李星星保留了一些殘存的照片。照片上,鮑某明脫了衣服正在準備粘膠帶,還有一些床單,有的粘上了血跡,有的被踹爛。

李星星說:“我反抗,他拽著我的雙腿,把我從這頭拖到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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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養父炮製的噩夢之下,李星星慢慢地,掉進了一個“只有鮑某明”的世界。

鮑某明收走了李星星的手機,暫停了她的課業,不再送她去學校,整天關在家裡。

他開始給李星星播放未成年人題材影片,裡面有很多爸爸、媽媽角色和孩子之間的情色場面。

鮑某明說:“你看大家都這麼做,國外也是這麼做的。別人家都是這樣,只是沒有告訴你而已。”李星星不敢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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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說出去之後你就不乾淨了,所有人都會討厭你。”鮑某明說:“這個世界上,只有我是對你最好的人,別人都想害你。”

他反覆糾正李星星的說話方式,不準說難受,不準說“被爸爸按在床上”,要說“你喜歡爸爸,爸爸也喜歡你。”

這些話是牢籠,是炭火,李星星被炙烤。

漫長的三年,她多次自殺未遂,患上了重度抑鬱,重度創傷後遺症。李星星甚至一度覺得,養父是愛她的。一度堅信他是對她好,才勉強她發生“性事”。

人是可以被“馴養”的,這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最精闢的結論。

當人在遭受無法忍受的處境時,大腦會說服自己,合理化一切,否則她會瘋掉。鮑某明深諳此道。

隨著這起案件被曝光,一個黑色的產業鏈也浮出了水面。李星星母親透露和鮑某明認識是通過網友介紹的,鮑某明在“收養”李星星之前,曾連續訪問了數名“送養”用戶的空間。

李星星對警方說:“不只有我,還有其他小孩,現在我受傷害,將來還會有別的小孩受傷害。”

什麼才是養父和子女之間的正常距離?

李星星搞不清楚,沒有人教她。

她的養父在外人面前開朗、得體,是名校畢業的律師。他平時對李星星也關愛有加,“確實就像個爸爸”。

從李星星的事件,我們做家長的,有必要跟未成年孩子聊一聊,什麼是“自由”,什麼又是“性意願”自由?

哈耶克說:“有選擇的自由,才是自由。”

我們要教育孩子,人是有“性自主權”的。意思就是,沒有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理由,強迫與自己發生非自願“性行為”。一旦遭遇,我們的孩子要勇敢說“不”。

相較更多受到不公正“性馴養”的孩子而言,李星星是勇敢的。

第二次報警,是李星星遭受3年性暴力後自殺,被送警。

這一次,她在網上諮詢了性侵知識,提供了詳細的證據:帶有血液的衛生巾、鮑擦拭過的紙巾。以及家裡攝像頭她被迫拍攝的裸照和視頻。

……

直到今天,大部分受害者從噩夢中醒來,都決定把真想說出來。我們只有尖叫了,才有可能收到世界的“回聲”。

02

別讓孩子的性教育,始於被傷害

2017年2月,同樣的事件曝光在一個叫林奕含的女孩身上。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林奕含自殺前的遺作,她把自己“被性侵犯”的真實遭遇寫進了小說,故事裡的女孩房思琪那時13歲。

蔡宜文在書評裡寫過這樣一句話:

任何關於性的暴力,都不是由施暴者獨立完成的,而是由整個社會協助施暴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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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每次發生類似的事件,我們做家長的憤怒,卻從未真正選擇和受害的孩子站在同一邊。

當她們可能正經歷性騷擾不知所措,甚至在向家長隱秘求救時,成年的“我們”,卻連性教育都認為是羞恥的。

林奕含小說裡敘述房思琪在遭受“性暴力”後,她試探性和母親談論“學校裡好像有個女孩和老師談戀愛了”,母親曾以厭惡的語氣告訴她,那是不正經的行為。

當她和母親說起家裡似乎唯獨缺少性教育,母親不耐煩地回應她:“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

難以想象,在國際上性侵案以1:7的黑數存在(每查獲一起案件,意味著還有7件是未被查獲的)。也就是說,我們看不見的地方,有太多雙骯髒的手在汙染著我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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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部分家庭,卻因為“性教育”的缺失,正漸漸把孩子推向黑手。

2017 年,《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被杭州一位媽媽舉報。理由是:“尺度太大”。

書裡有男女生殖器相關介紹的圖片。要求出版社刪掉關於“處女膜”、“性器官”等片段。

很多家長認為,性知識是孩子自然而然習得的。千言萬語匯成一句,“長大後你就知道了。”

其實,生理知識只是性教育的一部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議,我們的孩子從5歲開始,就需要獲得合適年齡的性知識教育。

你嫌性教育太早,但壞人從不會嫌棄你的孩子太小。

讓孩子認識自己的身體,理解身體的隱私,獲得安全保護自己的方法。是每個孩子人格成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曾經有一個女孩在網上發佈了自己的故事:

她不記得那時自己年齡多大,媽媽讓一個老鄉開車送她去姥姥家,路上大概4小時的車程。一想到從始至終都要跟這個陌生的司機叔叔在一起,她覺得不安全。

但媽媽卻怪閨女膽子太小,連自己坐車去姥姥家都不敢。

女孩說:“現在想想雖然當時也許什麼都不會發生,但我感謝自己的‘膽小’,也對母親盲目相信所謂的熟人不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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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的媽媽曾經也相信鮑某明可靠,他學問高,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肯定比帶在身邊要強。

多少父母,迷信熟人(2017年曝光的387起性侵兒童案件中,熟人犯罪佔比59.89%,2014年高達87.87%),甚至因為自己的“性教育”缺失,把孩子送入虎口。

這一場場悲劇看似是一個人的作惡,同時也是一群人共謀。

03

不放過“施暴者”,孩子才有未來

然而,避免未成年女性遭遇“暴力性侵”,提升“性教育”和自我保護意識就夠了嗎?

當然不夠。

如果歹徒是別有用心或是精心策劃已久,那麼女性真的是防不勝防。

其實,比起教女孩如何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對隱形“施暴者”的早期教化。

我們的“性教育”對男孩同樣重要,教會他們尊重隱私,不要羞辱女性,虐待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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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孩在他日後的成長中,對女性的態度,和他的母親有很大的關係,因為母親是他接觸到的第一個異性。

李星星案件中,記錄了鮑某明這樣一幕情境:

“剛滿14歲的李星星,還沒有發育,個子也瘦小。但是鮑某明會突然掀開她的衣服,嗲著聲音,叫李星星‘媽媽’,說自己是‘寶寶’。”

在李星星的自述《生命的遺書》中,也有同樣的描述。

“他的聲音突然變成像小寶寶一樣,對她奶聲奶氣地說,媽媽我要喝奶”。

一個40多歲的男人對14歲的女孩產生母親般的依戀,很多心理研究者把這種病態的關係,定義為畸形戀母情結。

戀母情結,其實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非常正常,但絕大部分人都能在父母的正常引導下,順利度過這一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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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一個男孩從小缺失母愛,一定程度卻會惡化這種“畸形的依戀”。

他內心對母親的慾望會轉嫁到無辜的女性身上,當他們日後遇到比自己更弱小的人,有了安全的掌控範圍,內心的魔鬼就會釋放出來。

所以,教會一個男孩不要去傷害女孩,尊重女孩的身體和意願,這是家庭教育裡,無比重要的事情。

李星星養父鮑某明,作為一個成年男性的可惡之處在於,他對李星星除了身體的傷害,還有精神上的“佔有”。

李星星告訴記者,她後來會“發病”,按照鮑某明的要求去說一些話,但清醒之後又感到痛苦。她內心總有一個聲音告訴她,這不是愛!

一個未成年女孩,她根本就沒有做好成為女人的準備。

所以對一個成年人來說,你要有良知。無論對幼女是“性侵犯”還是所謂“兩情相悅”都同樣是犯罪。

因為她們還不懂愛,也不知道這些行為到底意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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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面對受傷害的李星星們,不放過任何一個“施暴者”和“加害者”,其他孩子才會有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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