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年终奖“新口径”要不然绝对多缴税

年终奖名无效区间(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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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例1】某个人取得年终奖42000元,按照以往的年终奖无效区间,不属于年终奖的无效区间。

情形一:年终奖金42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3990元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42000

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42000÷12=3500

平均每月3500,参照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2000×10%-210=3990

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42000-3990=38010元

情形二:如果年终奖金42000元按照无效区间方法拆分为年终奖36000元和工资6000元,总共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3780元

1.年终奖金36000缴纳个人所得税1080元(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2.工资6000元按照综合所得最高税率45%(不考虑速算扣除数等其他因素,下同),缴纳个人所得税2700元(6000×45%)

其总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080+2700=3780元

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42000-3780=38220元

对比以上两种情形:

1.全部按照年终奖和按照无效区间拆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差额=3990-3780=210元

2.需要提醒这个差额,如果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越低差额越大,比如适用税率20%,差额就是3990-(1080+6000×20%)=1710元

所以也属于暗的“无效区间”。


明+暗“无效区间”表

小陈税务测算:明“无效区间”+暗“无效区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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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Excel表格,请联系张老师,微信:15311195078,免费不附加任何条件,备注年终奖)

备注:上述无效区间按照综合所得最高税率适用45%计算的(如果按照比45%低的税率,无效区间更大,比如税率35%,第一档无效区间 36,000.00—45,240.00),实务中建议避开无效区间至少应该按照上述区间避开,具体如下:

36,000.00—42,600.00

144,000.00—196,800.00

300,000.00—368,750.00

420,000.00—548,333.33

660,000.00—


案例二

【案例2】年终奖50万,按照以前的无效区间,不属于无效区间,则:

1.年终奖50万,直接按照年终奖计算个税:145,590.00元

2.按照新的无效区间,属于无效区间,应该进行拆分:年终奖420,000.00+工资80,000.00

则应缴个税最多:102,340.00+36,000.00(80,000.00×45%)=138,340.00元

对比最少多缴税:145,590.00-138,340.00=7,250.00元


年终奖计税方法+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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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月度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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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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