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追訴時效,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看看刑法怎麼規定

過了追訴時效,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看看刑法怎麼規定

過了追訴時效,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看看刑法怎麼規定

在我國法律中,很注重時效性,比如工傷認定時效、判決申訴時效、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等,過了對應的時效,就無法主張權利。於是很多人好奇犯了罪,出去隱姓埋名躲個十年八年,再回來就相安無事了?

過了追訴時效,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看看刑法怎麼規定

疫情期間就有這麼一個例子。由於疫情期間許多小區出門都要掃碼,魯某填不對信息,被民警帶回警局詳細核查,這一查,竟揭開了魯某身上隱藏16年的驚人“秘密”。原來53歲的嫌疑人魯某,在16年前因感情糾紛把前妻刺傷,前妻經搶救無效死亡。殺妻後,魯某就開始長達16年的逃亡生涯。

按照《刑法》的規定,魯某逃亡還沒有經過20年,僅僅是16年,也就是說公安機關是要立案進行偵查,把他抓捕歸案的。

過了追訴時效,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看看刑法怎麼規定

追訴時效就是指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一定期限的不再追訴,也就是不追究了,就算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的,也要釋放嫌疑人。具體的規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過了追訴時效,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看看刑法怎麼規定

看到這裡,相信有些人就以為犯罪後躲著就沒事?時間長了就不用追究刑事責任嗎?當然不是,還有例外情況。

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

“應當立案”是指根據刑法的規定和公認的刑法理論,被控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對其進行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

現實辦案中,一些情節和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犯罪,即使已經過了追訴期限,仍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如果不追訴就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帶來其他負面影響。“正義不會缺席,不管過了多長時間,不管嫌疑人跑多遠,都要把他抓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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