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本是花錢聘請的工地看護人
沒想竟是花錢僱了個“搬倉鼠”
2020年4月9日16時許,孔村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孔村鎮值金寨村工地放置的電錘被盜,價值500元。
小案不小看,小案連民心。案發後,平陰縣公安局指令孔村派出所迅速開展調查工作。辦案民警迅速調取案發周邊及道路監控,由於監控效果不佳,民警反覆查看案發監控,並先後多次到附近村居和工地走訪。走訪中,工地看護工人高某軍向民警提供線索稱:案發當日,該村村民趙某和張某曾在工地經過,民警隨即對兩人進行調查,但兩人均無作案的可能。民警經深入比對分析後,最終確認工地看護工人高某軍(男,55歲,孔村鎮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依法將違法嫌疑人高某軍傳喚至派出所,高某軍拒不承認盜竊電錘的事實,辦案民警毫不氣餒,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高某軍如實供述了4月7日17時40分許在值金寨村工地盜竊電錘的違法事實,並承認了故意提供其他人員信息藉以干擾民警辦案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平陰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高某軍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警方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
切莫因為一點利益而走上
違法犯罪的道路
最終斷送了自己的前程
同時提醒廣大企業
復工復產期間
要進一步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和防範措施
若發現可疑情況
立即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