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息兩分的算不算高利貸?不還利息可以嗎?

歷史趣多多


月息2分,算下來是年24%的利息,是國家支持合法的最高利息封頂,年24%-年36之間屬於自願商量的部分不受國家支持。

您問的月息2分不屬於高利貸,年24%利息合法的,如果您想不還這些利息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出借人或者機構協商,當然不管是出借人還是機構都不希望自己的本金受損,因為利息的事因小失大,當然這裡並不是鼓勵你不還利息,自己有能力償還還是要按合同的約定上來,不還利息只還本金畢竟是很麻煩的事,而且利息也是國家支持的合法利息。


小峰聊金融


既然被起訴,要看怎麼起訴的。你必須說明年利率或者月利率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很重要、又很難理解偶。這是乾貨)。

那麼,什麼是“兩線三區”呢?

“兩線”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護線和年利率36%的高利貸紅線。即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護。

對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護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對於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借款人已經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預。

“三區”是指:

1.司法保護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此時約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2.無效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自然債務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間,法院對出借人起訴主張該區間部分利息的,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司法不再幹預,借款人抗辯要求返還或折抵該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樣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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