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公司裁員,分給每個人的工作量有點大,需不需要給公司加班,沒有加班費的?

職場1314


核心觀點:一是要警惕以疫情為藉口進行裁員;二是要警惕以疫情為藉口,隨意在公司內部發出自願 減薪或是加班的倡議或號召;三是中國傳統文化講究“風雨同舟”,如企業真實存在困難的話,比之前更多的付出(減薪或是適當加班)都是必須的,但不能視之為理所當然。

一、警惕以疫情為藉口進行裁員,但同時也要防範迫不得已而裁員所導致的法律風險。

當前雖然我國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各地也在大力推動復工復產。但不可否認的是仍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無法完全復工,或是受疫情影響導致業務急劇縮減面臨斷臂求生的境地,但同時仍需承擔房租、人員等成本,流動資金壓力頗大,因此一些企業開始裁員。

對於這部分企業,裁員是迫不得已而為之。不可否認,這其中也存在部分企業以此為藉口進行裁員。當然,無論哪種情形,都面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適用“解除法定”的原則,即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理由、解除程序必須合法,不能在勞動合同法規定之外,自行設定或雙方協議約定其他解除理由或程序。

“裁員”是籠統稱法,如企業主張以因疫情而產生的壓力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對應至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理由,可能有三種: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經濟性裁員、企業提前解散/破產。

限於篇幅原因,在此不對上述情形進行展開說明。只做簡單陳述:

即使企業將新冠肺炎視為不可抗力,將相應防疫措施(如娛樂場所被要求停業)視為因政策變化導致發生停產等重大變化,仍需慎重評估這一重大變化是否即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了。

新冠肺炎是一種傳染病,在國家、各級政府和社會協同的努力下,新冠肺炎將得到控制,對於部分企業來說,目前因新冠肺炎產生的諸多困難如停業、減產等是暫時的,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如工資標準等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成本過高,但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即完全、永久無法履行了。目前政策更鼓勵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參照停工停業向員工支付工資和生活費,因此法院可能會認定疫情並不導致勞動合同即無法履行了。

二、要警惕以疫情為藉口,隨意在公司內部發出自願 減薪或是加班的倡議或號召。

疫情期間,與某地產集團的副總經理聊天,她告訴我:我們已經在集團內部發出倡議,在6月之前,薪水減半;今年取消雙休,由原來的雙休調為單休……

談到這是,這位副總經理充滿了自豪感,因為她說倡議一經發出,中高層員工全部響應,普通員工也紛紛響應,各地項目部紛紛遞交自願降薪申請書。

但我為此捏了一把汗。相信在遞交資源降薪申請書的員工裡,肯定有相當一部分員工是自發自願的,這種與企業共進退的精神也值得點贊。但是,我更相信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員工是被裹挾其中,迫不得已而為之。

對於中高層人員來說,其工資水平本來就比較高,6月之前薪水減半對其來說並不會造成多大的生活壓力。但對於普通員工來說,其薪酬水平可能處於市場中偏上的水平,一旦薪水減半就意味著個人將面臨著巨大的生活壓力。在同類工作中,這份工作及其工資又相對較好,因此而辭職明顯得不償失。為此,不得已陷入兩難的境地。

三、風雨同舟是情懷、職業素養和品質的體現,但不能將此帶來的加班視之為理所當然,更不意味著加班就能免費。當然,在這種企業氛圍下,如果想繼續要這份工作,也確實很難去要求加班費,因為當大家都默認加班沒有加班費的話,個別人員爭取或不同可能面臨的結果就是一個:被裁員而捲鋪蓋走人!

我們提倡風雨同舟、共克時艱的精神,但我們不提倡讓員工無休止的免費加班,在法律層面上這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


雲上九江


怎麼說呢,如果你願意與公司共同進退,領導會看在眼裡的。有時候做事,不求回報,反而回報更多。



職業心理實驗室


我認為,疫情期間很多公司降薪裁員,甚至發不出工資紛紛倒閉。像你這樣有班上有工資收入的人,不暗暗慶幸卻在這裡抱怨工作量大沒加班費,我真的不知道說啥好了。

我自己是在一家電影院上班,疫情導致全國的影院關門歇業,我們只能待在家裡翹首盼望能儘快開業。我工作的這家影院最近的工資也降到上海最低基本工資,甚至連影院庫存的爆米花都送給了員工。還好我自己平時有一定的存款,沒有貸款,所以疫情對我影響不算很大,至少還能正常度日。可是那些需要每月支付房租和貸款壓力的人們,歇業帶給他們的無疑是雪上加霜的困境。

我覺得只要公司不是特別過分,你完全可以安心工作,外面別的工作也不好找,哪個工作沒有一點壓力呢?成年人的生活從來沒有容易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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